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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过户问题

房屋过户问题 我弟弟2008年从男当事人手中购买房屋,该房屋衢州市衢江区“干部经适用房”(衢江区特定对象才享受该优惠政策,有相关政府文件为证),男当事人为衢江区政府干部,享受该优惠政策,但男当事人放弃该优惠政策,让与我弟弟购买,并收取了2000元好处费。当时双签订了《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男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因当时衢江区政府政策规定不能办理过户,所以我弟弟以男当事人的名义交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双证均为男当事人名字)和所有相关票据。后男当事人与妻子离婚,离婚判决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判决,现在我弟弟要求办理过户,但办理过户的地方要求男当事人与前妻均要签字才能过户,男当事人同意签字,而其前妻不同意签字,请问:
1、当时我弟弟与男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该房子是否为男当事人与前妻的共同财产?
3、男当事人前妻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签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qzhh……(浙江-衢州)
提问时间:2013-03-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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