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只是小个体户需要请人帮忙,可是没有任何的条款制约工人,工人随时想走就走让我们很苦恼。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我在2003年11月23日进入现时的公司工作,到2008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现公司发出不再同我续约的通知书,而我到今年12月31号止刚好在这间公司工作了5年,想请问下: 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我工作了5年,如果赔偿,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给我?是赔5个月还是赔一个月?(2008年1月1日是最近的签订
我是个体工商户,有营业执照,但 营业执照上 无 字号名称。 我的店铺挺大,代理一家公司的销售商。 请问我这种情况该用什么与 受雇员工 签 劳动合? 是以 我 个人 还是以“代理公司”的名义 和 受雇者 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我个人 签的话, 因为营业执照上无“字号名称”,所以刻不了“公章”, 那我用自己的“人
我是个体工商户,店铺挺大. 有营业执照,,但 营业执照上 无 字号名称。 雇了8个员工. 请问我这种情况:与 受雇员工 签 "劳动合同", 那内容怎么写 才合法呀? --- 请明白 的详细指点,谢谢!!
我们于是2006年12月开始在公司工作,2008年12月与公司签定有固定期限合同至2011年12月,之前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现在由于部门优化,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只愿意补偿2个半月工资,公司的计算方法正确吗?如果不正确,那我们的应该获得几个月的补偿呢?这种情况我们是要求补偿还是双倍赔偿?我们协
我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杭州有家外资餐厅,我在那里工作快三年了,因为我是本地人,现在他还想开家以个体户经营的餐厅,因为外资费用比较高,原本他是可以申请的,但是营业面积比较大超出了香港人申请个体户面积的要求,所以他想用我的名字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同时他也给我百分之十的股份,让我在他的餐厅里做会计,掌管资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