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物业公司,有一个新开发的小区现在正在建设阶段,现在开发商承诺将第一年的物业交由我管理,现在签物业服务合同有点早,现在签一个什么合同 合适呢?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其中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我是一个高层居民住宅的业主,2008年9月物业公司开始管理本小区,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使用费分别以0.3元/每平方米和0.4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当时因觉得电梯使用与建筑面积没有内在联糸而没有签字,也因电梯使用费的分岐而没有交物业服务费,现在物业公司以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上
我是一名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费按建筑面积计价收取每平方米每月0.5元,但是当地物价部门早有文件规定应该按小区常住人口数加楼层系数分摊,本人曾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电梯使用费一事,都是以目前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为由而拒绝,现在又发现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
某花园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签署了《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承诺书》和《遵守管理公约承诺书》,承诺每月15日前缴纳服务费,逾期每日加付千分之三滞纳金等。嗣后,该业主因家中宠物丢失,对原告的服务质量不满,拒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遂把该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该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滞纳金共2400多元。 答案
我是一高层住宅的业主,今年上半年即六月份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电梯使用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当时因一时糊涂同意调解,时隔半年后,物业公司仍按建筑面积收取电梯使用费,而吉林市发改委早在2007年就有规定按常住人口和楼层系数收取的。现在我想反悔,可以吗? 如不能反悔,我该怎么办
交房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请问该协议在法律有何作用?如协议中有些条款存在不平等,业主可否拒签?
我于2008年5月在小区购买购买楼房。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说没有前期物业,所以没签前期物业协议。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没有签。《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 2009年2月有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说与开发商在2009年1月20日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一直没有出示《前期物业合同》,至今没人看到过。五物业公司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超过50℅,业主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上海徐汇区金桂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发给业主的选票上没有徐体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钱筱清未经金桂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投票、未获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未经业主大会合法授权,擅自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徐体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国务院《物业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达到合同要求,小区管理混乱,洗车、饭店占道经营,没有车棚,人员混杂(商住高层),而物业仍按合同标准收费并以不缴断水电相协(电费已交,水费几年因价格不定未收,不知水价几年调整情况,按何价收取?),业主应采取何法(已有多位业主与物业协商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