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天津上学的学生,我弟弟来到天津打工,21岁,在一家家具厂工作,前段时间他一同事在进行机器操作时把手指给切了,公司扣了工人的全部奖金用来给他治疗,我觉得这个很不公平,工人这段时间的工作不就白做了吗?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做法合理吗?谢谢您!
下班路上发生车祸,是工伤吗?因此骨折,治疗期间公司开除员工合理吗
09年6月29日晚21点10分我下班后,照例骑电瓶车回家,经丁字路口时发生车祸,造成腿部骨折,当时马上住院治疗。第二天我以电话形式向公司请了一礼拜假,当时老板同意了。但于7月2号老板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也就是辞退了我。该公司属一私营公司,我在此公司上了3个月零27天(包括15天试用期),公司与全部员工都未签订劳动
我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了,老板没有和我制定书面合同,今年5月21日我因公坐单位开的车送货,由于司机的疏忽将车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使我遭成重伤。经治疗我于7月9日出院,还要后期治疗,住院费用由单位付的,可我出院后,老板把单位顶债给别人在运作了,工商执照现在还是他的,他已经回自己的家乡了,他不是本地人,我也联系
我于2008年12月31日因工出差发生车祸,导致左眼重伤,现已认定为工伤。由于手术难度较大,分成4期做完,现在刚做完2期手术。我出事前在单位底薪为1200元/月,几天前单位领导找到我要求把工资降为800元/月。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谢谢!
9月份初,在工作期间手指受伤,右手食指缝了五针, 期间老板娘给了1500元, 然后自己花钱治疗,中期有报销医疗费, 问到工资时,老板说你来上班再说, 可是9月份只发7月份的工作,还克压一个月, 等十朋友上班时说不发工资的, 说别的工人以前在他那里受工伤也是不发的, 这样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无故拖欠工资,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去年9月份我开始停薪留职,当时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写道:本人因家庭个人原因特向学校请假一年,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及学校的福利待遇;服从学校的安排,如学校需要随时上岗,否则视为自动离岗。今年9月份我重新回到学校,学校扣除了我一年的工资,另外学校还扣除了1-9月份
在5月14日贺洲撞的车,在贺洲市中医院ICU住院到6月3日才转回本地梧洲人民医院ICU,于6月18号转出病房,但病人没有自理能力.需要陪人照顾.到7月5日工伤决定书才出!家属7月10号收到决定书.请问从撞车日起到收到决定之间的日子是否有工资和陪人费?公司是否要每月发给?但到现在公司只付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