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于晶存,男,1980年10月20日,汉族,大专,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车家村侯一小区68号2-4-2#,联系方式:187425478 被告:郑军,男,41,汉族,中专,工作单位,上海绿神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职位,经理,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联系方 式:159041134 0411-869041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8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与原告原是 1、2009年8月21日,债务人郑军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5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 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2009年5月,债务人郑军指使原告于晶存从债务人郑军朋友张宁处借走人民币3万元,由原告于晶存给张宁写下欠条一份,承诺原告离职后 由债务人郑军向张宁追回欠条,并于2010年8月21日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后,原告于晶存于2010年2月离职后至今,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 迟迟不肯追回由原告于晶存向张宁出示的欠条及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郑军偿还原告于晶存人民币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0年7月13日 附:一、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电话号码少写了2位 希望大家理解
今年二月我弟弟因为买了他朋友的东西被公安抓了,后来取保,一问才知道,他朋友从贼手里买了很多电脑,我弟弟又从他手里买了八套电脑,后来我弟弟把东西全部退了,现在被判了,是缓刑,但是现在最头疼的事是这样,有一个外地公安在明知我弟弟在本地公安取保的情况下把他上网了,理由是他买的八台电脑中有四台是他们那的,后来东西也被
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这个两个案件有没有共同之处!我的案件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
我的案件: 关于孙XX涉嫌诈骗罪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 姓名:王XX 性别: 男 民族:汉族 出生:19XX年 XX月04日 现住址:黑龙江省XXXXXXXXXX四委二十三组 联系电话:13XXXXXXX 身份证号:230XXXXXXXX 犯罪嫌疑人: 姓名:孙XX 绰号:XX
我家住在慈溪市望江苑小区 ,住在10楼 , 住在我家楼上的那户人家 每天在晚上很晚的时候(经常是晚上12点以后)发出移动东西的声音或者是敲打东西的声音比较频繁,我们好几次与他们交谈过后,安静过一段日子 但后来又频繁出现,后来我们去找他们 他们就避而不见 , 请问我能不能打110去告他们??或者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呢
请问 我老妈去年给别人买树 说给他办理树的产权 那个人先把钱给我妈了(10万) 可是树没买到 钱被我妈用了 后来经过协商给他打了14.5万元的欠条 那4.5万是做为利息算的 现在他告我妈诈骗罪 说他手里有欠条和电话录音 现在我妈在看守所里呢 马上要经检察院了 请问您这能构成诈骗罪吗 现在家里无钱啊 希望您能给我个好的答
分 家 协 议 书 孙某1、孙某2弟兄二人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现村里平房两套(临街5间和不临街6间的财产分配,为划清产权,家庭债务清偿、赡养老人、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母亲及家中叔叔孙某3、孙某4、孙某5、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不临街的6间房屋及此正房西屋内,床、
我在07年购买了一套房,土地证在队长处,是村组统建的,由于原户主欠队上钱,土地证被扣押在队长处,当时卖房时原户主说随后把土地证赎回,把另一本土地证让中间人保管,作为抵押。随后又从中间人处骗走,现在房款在有5000元就结清,但原房主又后悔、抵赖。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如反悔,在退回房款的基础上要有利息,现在原房主
08年底,我的一个朋友向我推荐了几个合作项目,从08年底至09年10月,我总计交付给我朋友16万人民币,在09年10月最后一次交付钱款后,在09年11月中旬,我朋友使用公用电话给我打了个电话,告诉我手机遗失了,等补上手机卡后再和我联系。结果从那以后至今为止,我的朋友不仅没有再主动联系过我,我也再无法联系上他,之前的手
我的一个朋友 跟其他几个人一起 有些人他不认识 由一个人牵引一起去买假烟 然后以此敲诈商家假一赔十 好像做了几次 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4个月了 也没判刑 我想知道这个事情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我们应该做什么
我们是行政官司。(案件内容;某学生因犯小错“因中午让一名女生进宿舍聊天被学校老师发现”当时宿舍还有其他男同学在场,就被学校直接以最大的惩罚“开除学籍”处理)一审认为不属于行政,判决为不受理,然后打报告去中院,中院出文件说 该案件属于 行政案件,要求初院重审。初院再审,胜诉。对方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