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现住的这个院子,土地使用证上注的是我们的名字,但别人三十年以后曾在这个院子也住过,后来他们又有了别的住处,于是从这里搬了出去,1985年规划地籍本上也是我们的名字.但现在这块地增值了,他们想索取一些,请问,假如哪天告到法庭上我们能胜诉吗
土地转让出租纠纷 甲方:张三 乙方: 李四 今有本村农户张三和李四双方协议将自由地永久性出租, 租金为48000RMB整,一次性付清,李四在租凭期间内享 有是有权,包括建筑物之内无权干涉,双方签字后生效 李四违约不退还租金,张三违约赔偿李四2倍的损失, 租出方:张三 租方 :李四 2009年10月1日 现在张三又提出
原来是我村的土地,后来一直被邻村占用,在县法院判了好几次归我村,但是对方上述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就让重审,这样来回好几次,老是最终判决不了,请问该怎么办?
本村因广乐高速路征地与隔村发生纠纷,有三·四亩,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82年证》,我们村一直没耕种,隔村离这块地近他们种了一亩多,一种就十几年,征地时他们以此为依据要平分征地款,他们的依据可成立吗?我村该找哪些部门处理??谢谢!
我于95年,结婚2004年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所有的财产与债务女方也不负责,国家于97年进行了土地分割,我分得3.8亩水田,0.45亩旱田,签土地承包合同时和男方在一起,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土地,男方不给我,请问我如果打官司能赢吗?依据是什么?
我家承包他人土地.投资3万元种植树苗.有合同.下暴雨.被洪水冲毁.造成绝产.的经济损失.能否叫出租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龙某女与洪某男是两夫妻,在第一轮承包时参与了A村的土地承包,并承包了A村3亩稻田,八十年代中期,洪某男去世,两人之间无儿女,当年龙某女的弟弟龙某男从B村来赡养龙某女,并把户口从B村迁到A村,同时土地证的名字也改在了龙某男的头上,之后龙某男与A村妇女洪某女结婚,龙某男和洪某女均在原来的家庭参与了第一轮土地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农村土地承
父母过世前留下口头遗嘱(有亲属见证):父母名下的一亩耕地由我和我兄弟俩共同继承,将来如果被占地开发时,补偿款由我和兄弟俩平分。父母过世后不久,我与兄弟在亲属的见证下签定了一个协议,说明这块地由兄弟俩共享,修建温室大棚等建筑时,兄弟均摊费用,收益均分。事后我们建了一个温室,费用是我与兄弟一人一半出的,
2000年父亲过世,爷爷奶奶为能让我给家分担农活,不让念书,母亲坚持让我继续念书,于是产生矛盾,爷奶赶母亲和兄妹二人出家门,当时爷奶与父亲是分家的。前两年,毕业后和母亲回家发现父亲留下责任地被爷奶卖给同村人(甲)建了房子,土地承包责任人是我母亲名字(有土地使用证),于是以母亲为原告告建房子人家侵权,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