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租赁了土地用作苗圃园林,租赁期30年租金不变,现已经12年了,经租用者多年的辛勤劳作土地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地主最近提出要加租金,请问这样的加价合法吗?如何处理这样半路加租金的要求?
我因身体不好,有50亩果园承包乙方5年,合同签了,对方需先付3万租金,可开春了要干活了对方迟迟不动租金未付,再重新找人已晚,我该怎么办,合同对他有约束力吗,他能赔我损失吗
“承包期内甲方不限乙方投资额,但承包到期后,乙方所投资的不论任何建筑及其它林果,均归甲方所有。”请问这一条款是否合法,乙方种植的树苗赔偿款该归谁所有?这是合同中的一条,所有者这样是否存在变更。
我在村里租赁了一片土地,建成了养猪场。承包合同还未到期,但镇政府因为要建工业园区,要求收回土地。由于赔偿价格不合适,家人没有同意,他们给定了最后期限,并称过期之后便强行推倒房屋。请问政府是否可以强行收回土地,我们是否有权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费?谢谢!
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3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3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
我和朋友合作租赁了一块土地,种植蔬菜和农作物。合同中有一条:在租赁期未满之前,如果我们不再种植的。就算违约。得一次性付清租赁土地未种满年限租金的20%(例:十年合同,只种了两年,剩下八年租金的20%)请问:如果没有那么多钱。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以私人名义和村委会签定的合同!
我准备租赁一块农村土地用于搞种养殖,我与对方约定的租赁期是30年,但现在对方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只剩下13年。按照法律规定我只能得到13年的使用期,超出部分无效。我想问:超出部分的期限我如何确保归属于我,可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对此进行如下约定吗“合同期限30年,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这部分期限无条件自动顺延至后
08年与村里签的土地租赁合同(3年),合同上标注:“若两年内建起民房或鸡舍可延续合同,若国家要求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按价赔偿!”但是因为地理位置较偏僻,断水且没有电,所以只建了一半便再也没续建,合同到期后,也没有续签,上个月,村里要求收回土地扩建水库,请问下,我们盖了一半的鸡舍,该怎么赔偿,是按过去的
我想到农村租赁一个200多平的地,这个是一个人家的,他家人要去外地工作,家里有房子,房子附近有地,有树,我想租赁过来,自己养鸡,现在的问题就是他家说他们这片要动迁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他说可以一租赁就租十年,要是动迁的话,我把鸡舍什么都盖起来的话,那样涉及的问题我需要注意什么啊,怎么解决,对了,他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