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开的是百货店,商铺的产权是一个国企的。当初从别人手中转接过来时,上一任与他们协商好,一方终止合同再由我与国企重新签订一年合同,并付给管理人员额外的所谓“饮茶费”三千元(没有收据的)。然而在我接手后的一个星期能知我,因为他们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问题,说我的合同只能签八个月,而此时我已经将商铺的转让等等近十万的费用我都全部付清了,这个时候不签就等于是什么也没有了,所以也就只好将错就错,签下了合同。现在我在三月份合同快到期前,准备把店转出去,但是该公司的人说我无权转让,只能终止合同,并告告诉我公司准备将我的商铺收回去(我旁边的商铺都已经重新签订了合同,只收回我这个)。我问他们以前为什么别人就可以转,而我就不行,他们说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交涉几次后,说我可以续签继续开这个店,就是不能由我找人接手这个店。最可恨的是最后隐晦地告诉我,现在是不能转了,等续签以后再跟他们商量这事。(如果我续签后再转,那两个月的房屋押金就不能退回了)。请问这事还能有什么好的办法处理吗?
我现在就明显感觉,当初这个国企的管理人员有意欺瞒,首先在我接手前一任的商铺时,没有告诉我只能签八个月合同;第二,当初别人都可以转让,(虽然合同中注明了不能转租或转让),这边的商铺几乎都是从前一任手上接来的。既然他们是卡那么死,那不是应该在我接手时应该明确告知吗?第三,现在说要收回我的商铺,可我连一年都租满,而且也没有事先在我合同到期前告诉我,而是我去管理询问转让事项时才告诉我。
市场商铺改造,他们提前就不跟我们签租赁合同,现在通知我们改造后没我们原来的商铺,也没有优先权,那我们该怎么办?转手费、装修费就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我们还可以维权吗?该怎么做? 也没有优先权,我们可以怎么做呢?
租赁商铺,交了订金,签了物业管理合同,但没签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能要回订金吗?
我在新建的建材市场定了一个商铺,后交了一年物业管理费和1000元质量保证金算是订金,签了物业管理合同,但是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要过几个月市场统一签订),且物业管理合同时间推后了10天,现在还没生效,我现在因为自身原因不想租了,算违约吗,能要回订金吗?
该二手商铺位于商场内部,购买时带有2011年底到期的物业包租合同,购买后做了甲、乙两个人的名字,以甲的名义申请十年按揭。在2011年下半年,原物业管理公司更换经营策略,将原租赁商户全部清出,另成立运营公司计划将该商场整体规划经营,同时向所有业主提供了一份十一年期的包租合同,租期自2012年元月至2023年7月。之前
本人于2012年租赁一套商铺开店,装修费花了十几万,另加盟了几个高端品牌在经营,现在房东将商铺卖掉了,新房东要收回商铺自己使用。请问我应该怎样理赔?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土地租赁合同?已经签署了十年土地租赁合同,现在政府需要征收土地,有什么办法既可以我方不违反合同,又可以更改合同?
本人租赁业主商铺准备做教育培训,业主说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后来在开发商处了解到该商铺进行过改建(由住宅改为办公),所以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公安消防局不给做消防,请问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我可否向业主索赔? 谢谢!做教育培训必须通过消防局,可是消防局认为该商铺为违章建筑,因此不给做消防啊,我要求消防局出
本人租了商铺楼上住房,当时签了3年合同,合同至14年9月份到期,可现因工作原因不想租了,去找房东说下个月不租了,可房东说押金不能退,可合同上有写,乙方如因其它客观原因,中途自选退出住房的,必须提前30天局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违约,除所有乙收款不予退还外。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答复下谢谢。
本人于去年12月底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租金为1.5万元加2000元的合同保证金。他说2013年1月15号开张的,可是到现在还又说到5月1号开业;合同用上他自己了一段小字(开业为1月15号)请问我现在申请退铺要扣钱不?谁的错?
我是租用方,租的是商场里的床铺,月租金15400,签的是三年合同,合同上有两条是: 如果商场租金上涨,涨价部分由租用方承担,另一条是由商场因素终止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租后我重新装修了,现在刚刚使用一年,出租方先是说商场涨价涨了23000元,我说给我看商场合同,如果涨这么多我就交,他说合同上没写涨后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