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变更
商铺租赁合同变更 律师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开的是百货店,商铺的产权是一个国企的。当初从别人手中转接过来时,上一任与他们协商好,一方终止合同再由我与国企重新签订一年合同,并付给管理人员额外的所谓“饮茶费”三千元(没有收据的)。然而在我接手后的一个星期能知我,因为他们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问题,说我的合同只能签八个月,而此时我已经将商铺的转让等等近十万的费用我都全部付清了,这个时候不签就等于是什么也没有了,所以也就只好将错就错,签下了合同。现在我在三月份合同快到期前,准备把店转出去,但是该公司的人说我无权转让,只能终止合同,并告告诉我公司准备将我的商铺收回去(我旁边的商铺都已经重新签订了合同,只收回我这个)。我问他们以前为什么别人就可以转,而我就不行,他们说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交涉几次后,说我可以续签继续开这个店,就是不能由我找人接手这个店。最可恨的是最后隐晦地告诉我,现在是不能转了,等续签以后再跟他们商量这事。(如果我续签后再转,那两个月的房屋押金就不能退回了)。请问这事还能有什么好的办法处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qhgk……(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14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