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人。于2005年与老婆结婚,但是我的农村房屋已于2003年动迁安置结束了,所以说我的老婆和女儿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现在我的岳父家(无锡的)马上要动迁了,关键是我老婆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苏州了,我老婆原先是非农业户口,读书毕业后挂靠在街道里,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老婆和女儿能得到安置补偿吗?
位处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王家庄村1.2组村实属采煤沉陷区,村民一直上访到国家信访办。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想知道煤沉陷区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2002年我家有一套在浦东新区茂兴路的房屋,面积为24平方米,当时房屋中有四个人的户口:78岁的母亲黄瑞花,70岁的父亲潘根焕,49岁未婚的大令青年弟弟(后经鉴定为三等智力殘疾),26岁未婚的我儿子潘青(当时在美国留学并工作,现为美籍华人)。后来在2002年这套房子动迁了,我家只分到了三林地区一套80.64平米的二室一厅
前几年我家有一套在浦东新区茂兴路的房屋,面积为24平方米,当时房屋中有四个人的户口:78岁的母亲,70岁的父亲,49岁未婚的大令青年弟弟(后经鉴定为三等智力殘疾),26岁未婚的我儿子。这套房子动迁了,我家只分到了三林地区一套80.64平米的二室一厅的房子。现在我和我爱人双知青都回上海了,经多方了解,都说我们有三代
请问动迁安置房继承的产权,房屋买卖会有哪些税费,其标准分别是多少,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谢谢!!!
请问动迁安置房继承的产权,房屋买卖会有哪些税费,其标准分别是多少,相关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谢谢!!!
我一人居住一间私房要拆迁,内只有我一个户口。产权我只占很少部分(5%左右)。其余属于我家人及亲戚。现我要求按建筑面积安置。动迁组不同意,说因我只占有部分产权,只能按照最低托底面积安置。他们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我应该怎么办?
有关上海市新的动迁政策中的房屋托底安置面积以及户口中的人头计算
我们居住的是90年代的拥有独立卫、煤的7层楼的老式公房,拆迁的话是否能够享受房屋托底安置面积(好像一般是15平方米)!如果不行,是否可以有和动迁办公室协商的余地?!! 另外,新的政策以数砖头为主了,以产权证为主要依据,那户口本中的人头到底是否还能享受些什么政策呢?! 非常感谢
情况是这样的,原本有一套动迁房是安置4个人的,但是因为一些个别的原因。这套动迁房进行了交易,并且用这套房屋的交易款购置了另一套房屋。这套房屋的房产证上是4个安置对象的其中一人。现在这套房屋的产权人要将这套房屋也进行交易,另外的三个安置对象并没用同意这套房屋的交易?请问另外三个安置对象可否阻止房屋的交易
2010年在上海买的房子 房屋内有2个人的户口 房子是动迁房 而这个人就是最早的房主 。现在我是第四任房主。请问假设房屋在次动迁 这两个人的有赔偿么
我的奶奶爷爷那套老房子准备动迁了,户主是我的奶奶,此处房产下有多个户口,包括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以及我父亲的姐弟等,现在出了公告,居住困难户的核定标准:在动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本市他出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我的问题是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的人均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