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家位于重庆沙坪坝大学城区域,应大学城修建公路被征地,征地后我父亲(户主)把我家安置房的购买权,以合同的形式卖给了别人,(当时签的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只是把我家买卖安置房的权利转让出去了,时隔7年多了,我也记不清楚是什么合同了)。当时安置房还没有修建,也没有房产证,别人就把我家安置房买
福建漳州角美镇政府给拆迁户农民一个安置地,让其按要求盖7层楼。现在是户主出售一部分房子,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购买吗?如果买了到时候又遇到拆迁,再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情况下,有赔偿吗?
拆迁安置房在没拿房产证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
我购买的房子为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如若卖方反悔、或抬价我应该怎么办呢?
我于2011年7月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已付定金36万,但是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动工,合同上也没有写明何时交房,现在我不想要了,这种合同有效吗?需要付违约金吗?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政府棚户区改造回迁户的房子,现在回迁户没有取得房产证。中介和回迁户(卖方)通过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改名(改成我的名)这种方式购买的。现在已经付款了,想咨询下陈律师你,我这种情况存在什么风险?如果过几年对方反悔了,我的权益有什么保障吗?我现在该采取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