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为承包地,面积为2亩8分0厘,在十年前被村委会征收。村委会以每平方米30元赔偿费,10元得青苗赔偿费,劳力安置费20元,共计60元成交的。有3个土地使用权者,在签订协议时,其中一人不在场,签字 ,指印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人代替。协议是否有效。若无效,未签约者可否拿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现在闲置
新源县集体农耕土地征收补偿是什么?他们说是3万一亩,大棚和果树另算的!这个条件合理吗?已经有一部分人签字了,规定自治区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补偿,那是不是就没有地方能够供我们大家查阅这方面的实质文件?还有就是不签字的能强制执行吗?
您好,我是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乡的村民,区政府为了城市建设需建绿地公园,请问如果政府在没有民意调查的情况下准备强行征用宅基地是否合理,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市场住宅房价5O00/平米,补偿标准2000/平米,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之前我们能否拒绝签字,政府有没有权力对我们进行强拆 如果我们现在是成城市户口,但一直住
我们原来是农民,当时村里给我们划过宅基地,并在宅基地地上修建了房屋,后来由于其他原因办成了城市户口,但是我们一直住在哪里,现在政府部门要在哪里修建绿地公园,对我们进行拆迁,并进行了公示,但补偿费是2OO0/米,现在周边的房价以经是5O0O/米,补偿是否合理。当地政府所定的补偿政策是否合法公平,我们能不能按照国
农村集体土地1993年被征收,时至2013年都没有开发,形成近300亩荒芜之地,而政府有关部门却在没有公示也没有征求原土地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取得了土地相关所有权证书,现在又要新开发,但补偿款却只是一些青苗费用补助,作为原土地所有权人,我们组民该怎样维权?有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您好,我们原本是农民,后转换成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居住在当时划拨的宅基地修建的房屋,现在政府要建绿地公园进行征用,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市场住宅房价5000/平米,补偿2000/平米,如果补偿太低,政府有没有权力强拆,我们能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进行协商补偿,政府制定的补偿价格是否合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