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农村土地集体征收补偿

农村土地集体征收补偿 土地为承包地,面积为2亩8分0厘,在十年前被村委会征收。村委会以每平方米30元赔偿费,10元得青苗赔偿费,劳力安置费20元,共计60元成交的。有3个土地使用权者,在签订协议时,其中一人不在场,签字 ,指印在不知情得情况下被人代替。协议是否有效。若无效,未签约者可否拿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现在闲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ovy1192(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4-28 20:5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日喀则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已帮助 2765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已帮助 1841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张俊杰律师 
辽宁沈阳
已帮助 10563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日喀则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