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前留下口头遗嘱(有亲属见证):父母名下的一亩耕地由我和我兄弟俩共同继承,将来如果被占地开发时,补偿款由我和兄弟俩平分。父母过世后不久,我与兄弟在亲属的见证下签定了一个协议,说明这块地由兄弟俩共享,修建温室大棚等建筑时,兄弟均摊费用,收益均分。事后我们建了一个温室,费用是我与兄弟一人一半出的,现在我给兄弟又成了家,给他成家后,我的弟媳认为我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上,没有继承这块地的权利,我弟与父母在一个户口上,这块地应该由我弟弟独立继承,将来如果被开发占地,那补偿款也由他们独享,我想问一下,我与兄弟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将来占地我是否能拿到我的一半。(另外说明一点,父母过世时,我的兄弟已经成年了。当年分地时是按每户有多少劳动力的数量分的,我与兄弟都在上小学和初中,不是劳动力所以没有分着地,只有我父母分着地了。这些年土地调整村上也没有动,维持第一次土地承包时的数量)。
刘某与黄某是夫妻,刘某为单位事业人员,城镇户口,妻子黄某是农村户口,为农村土地承包人户主。2000年4月,刘某以自己名义与他人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在村干部见证下,合同约定土地和农村房屋以1万元转让给他人。2009年其妻子黄某以刘某不是土地承包人为由,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土地。 请问:1、该合同有效吗? 2、该
我的妈妈是供销社的老员工,供销社买断但没有钱支付员工多年的工资。所以以当时的空地(小组一组的地块)拿来出售买给我家(还增加了一定的金额)可当我爸妈准备开始建房时当地村民来闹事阻止我家建房。说是现在土地升值我们家要补差价。可当时供销社已买下当地(一组)的土地,也敬了当地的土地公(当年地块的拥有者将他们
土地转让出租纠纷 甲方:张三 乙方: 李四 今有本村农户张三和李四双方协议将自由地永久性出租, 租金为48000RMB整,一次性付清,李四在租凭期间内享 有是有权,包括建筑物之内无权干涉,双方签字后生效 李四违约不退还租金,张三违约赔偿李四2倍的损失, 租出方:张三 租方 :李四 2009年10月1日 现在张三又提出
原来是我村的土地,后来一直被邻村占用,在县法院判了好几次归我村,但是对方上述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就让重审,这样来回好几次,老是最终判决不了,请问该怎么办?
本村因广乐高速路征地与隔村发生纠纷,有三·四亩,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82年证》,我们村一直没耕种,隔村离这块地近他们种了一亩多,一种就十几年,征地时他们以此为依据要平分征地款,他们的依据可成立吗?我村该找哪些部门处理??谢谢!
我于95年,结婚2004年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所有的财产与债务女方也不负责,国家于97年进行了土地分割,我分得3.8亩水田,0.45亩旱田,签土地承包合同时和男方在一起,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土地,男方不给我,请问我如果打官司能赢吗?依据是什么?
我家承包他人土地.投资3万元种植树苗.有合同.下暴雨.被洪水冲毁.造成绝产.的经济损失.能否叫出租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龙某女与洪某男是两夫妻,在第一轮承包时参与了A村的土地承包,并承包了A村3亩稻田,八十年代中期,洪某男去世,两人之间无儿女,当年龙某女的弟弟龙某男从B村来赡养龙某女,并把户口从B村迁到A村,同时土地证的名字也改在了龙某男的头上,之后龙某男与A村妇女洪某女结婚,龙某男和洪某女均在原来的家庭参与了第一轮土地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9】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3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农村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