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向你们请教一下关于房产公证的有效性的问题。首先我向你们介绍下我的情况。问题的纠纷在于一处房子,这所房子是35年前我爷爷单位分给我爷爷一家的,后在2002年左右购买了个人产权。我爷爷健在,他一共有3个子女。我还有1个姑姑和一个伯父。我父亲在去年因公死亡,留下了房产继承权转移问题,1997年的时候,我的伯父单位分到了房子,当时需要个人购买,购买金额是2万6,这两万六是由我爷爷出1万3 剩下的1万3 是有伯父跟我父亲每人6500.当时他们三个人商议我爷爷死后,爷爷的房子由我父亲继承。但是2010年的时候我爷爷突然反悔,说是我姑姑也有继承权,现在我姑姑自愿同意放弃对我爷爷的房产继承权并且愿意在公证处去进行公证,我付给我过7万元产权折合。公证时,我会让我爷爷跟伯父同去,并且签字。写明继承权买断金额!并明确写明我爷爷的房产以后再里遗嘱无效,并且写明禁止任何交易赠与行为!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公证生效后我爷爷如果再次反悔,是否能够否定这份公证的法律作用?
父亲去世了,母亲的单位能报销采暖费,需要把房子的名改为母亲的,前提是办继承公证,但又涉及爷爷奶奶.爷爷几年前去世了,奶奶又不愿意把房子的名改为我母亲的,我该又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独子,2007年我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尚在,父亲留下一套房产,名字是我父亲的,当时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法向公证处支付2%的继承公证费,所以我和我母亲至今未继承该房产,今天我偶然看到公证法里面有一条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减免公证费,请问我目前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
3年前老人过世,在其他子女不在场的情况下,由次子,以及次子找来的公证员,做了遗嘱公证(就是再次子打好的遗嘱上签字)把名下房产给次子继承。之后在老人去世后次子拿出公证书,但遭到其他子女质疑所以该房产一直没有进行过户手续。。。。今年,次子也病逝,次子子女想主张公证遗嘱要求房屋过户,我们的问题是,第一,三
我爸爸死了,由我继承我爸爸的遗产。我爸爸和妈妈离婚了,然后我爷爷奶奶都死了。所以就可以轮到我 可是,我奶奶在1951年的时候就被红卫兵打死了,当时也没有任何的死亡证明。虽然我还有个伯伯,可是我伯伯的档案中也没有记载我奶奶的死亡。 现在就是我奶奶的死亡证明很麻烦,其他的资料我都有。 对,还有我爸爸的婚
我爷爷立遗嘱房产留给唯一的孙子我(遗嘱太简单,没有法律效应),按照继承法第一继承人全部放弃才能轮到第二继承人。现其他第一继承人均已放弃,而公证处还需要我爷爷的父母(太公太婆)的死亡证明。从父辈口中只知道太公是30年代出生的,1963年去世的;太婆更不清楚了。现从太公前住所的街道派出所了解,户籍档案是80年代
父母千辛万苦为子女购房、装修、购置了房内的全部生活用品,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以后子女找对象结婚,房产会变成共有财产吗?为维护自己和子女的房产,防止将来出现意外,房产被别人瓜分,是否要公证啊?谢谢!
我是即墨一个乡镇的村民,今年60岁,当时父母在世的时候,我跟二哥一起给父母盖的房子,当时也没有房产证这一说,父母去世了后,二哥私自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我想问一下,现在应该怎么把我应得的那份给拿回来呢?
2000年,13岁时,父亲亡故,我继承了一套96平米的住房。当时为家庭唯一住房,后来2006年新购一套房子(母亲名下),和母亲一直住到现在。现因我要成家(未婚),新购房屋一套(我名下,只交了首付),打算将继承的老房子(我名下)转卖,获得资金将用于付清新房余款。但中介说继承转卖要缴纳20%所得税。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避税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