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 女 21岁 去年十月与一男子相识,情投意合,之后几个月男子酒醉性侵女子,女子很害怕,第一次被这个男人夺了,女子思想很保守,觉得第一次给了这个男子,男子也一再说要给她幸福,女子深受传统思想,想从一而终,就跟着这个男子,继续交往。今年2月从别人口中得知这男子其实已婚,小孩现今已两个月,女子痛不欲绝,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回小三,女子不想破坏其家庭 ,主动退出,殊不知男子原配最开始竟然主动劝女子跟其丈夫重新开始,要女子原谅其丈夫并听其解释,女子当时感觉原配还是挺好的一个人。就把自己和男子的事从头到尾,都告知其妻子,其妻子当时一脸愧意,表示如果没有她,没有她手中的孩子。女子和其丈夫应该结婚的。那一夜 三个人谈的还算比较透彻。原本这事就这样结束了。没过几天 。其妻子进朋友空间留言:恶言相撞,打电话发短信骚扰,甚至用男子QQ联系朋友,套朋友的话。朋友不堪忍受不得不联系男子。让他劝劝他妻子不妥的言行的,结果男子要求见面细说。朋友也认为事情也不是电话里面能说得清楚的。就答应见面。时间大概在三天前。 在朋友出租屋里交谈。那男人一直说对不起。一直在道歉。朋友看他态度那么诚恳。也不忍再责备他,。只说让他管好自己的妻子。她已经退出,。希望他们两口子不要再打扰她。男子一再强调和原配没有感情,原本说的离婚也因孩子才两个月太小而延期一年。让朋友在等他一年。甜言蜜语过后。不顾朋友反抗再次发生关系,朋友痛不欲生,对男子说再也不要见面 再也不要联系。事后不到一天。,男子的妻子变本加厉骚扰朋友。恶言相撞。伴随着人生攻击。 身体吃亏了。精神还要被折磨。希望大家能帮她出出主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他的妻子在 朋友和她丈夫刚在一起的时候就知道有朋友的存在,站在她的立场,就是知道有小三。她也知道我朋友的联系方式,她之前都未以自己的身份作出任何表示,一直都假扮自己是丈夫的姐姐跟我朋友交流。套我朋友的话。直至2月才说自己是他老婆,孩子已经两个月大。这时候男子才对我朋友说自己已婚。 前几天不顾朋友反对发生关系。这要什么证据证明是强奸? 他之前未告知我朋友他已婚,跟我朋友已伴侣之名相处。他老婆明明知情却不及时告知,这能不能告他们欺骗|?
我们是男女关系,现在要分手了,他要告我强奸,她手上有我的分泌物和强迫她的录音,以前都是她自愿的,强奸能成立吗、 我们以前都是在野外亲密的,有点强迫,之后她也没太在意,现在她要告我强奸。但是我们又没有发生真正意思上的性行为,她要告我能成立吗 我们现在还没有分手,我们双方还是相互称呼老婆老公什么的。我该
张XX是我单位同事,对我们讲他和别人合伙承包土地盖大棚因资金短缺,想请我们帮他担保贷款,2010年7月—2010年11月我们帮他在私人信贷公司签字担保了8笔共计195万元,并从单位同事及朋友处融资约150万元。2011年10月确实承包了500亩土地(400元一亩,大棚盖了100亩,大棚价格约5000—6000元一亩)2011年9月张xx以每亩2000元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事实和理由:唐**(以下简称被告)和廖**(以下简称原告)因老乡关系一直交往多年成为朋友。2012年3月被告找到原告,声称自己生产经营的“**五金制品厂”(个体户)1.是个赚钱的项目 2.出现自己短缺,希望原告投入资金,合伙成立新的公司共同生产经营。2012年4月1日,被告和原告签订了《合资协议书
之前我在一家公司购买了一个产品,当时他们公司的业务员跟我说了他们公司根本就是不能完成的一个口头承诺诱骗我签了他们公司的产品合同,现在他们的合同里面的内容完成了,但是口头承诺却一直不给我一个答复就一直说正在操作中,请问这样的情况算是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诈骗,我该怎么办
之前我在一家公司购买了一个产品,当时他们公司的业务员跟我说了他们公司根本就是不能完成的一个口头承诺诱骗我签了他们公司的产品合同,现在他们的合同里面的内容完成了,但是口头承诺却一直不给我一个答复就一直说正在操作中,请问这样的情况算是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诈骗,我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朋友是给一个老板打工的,8月底他们老板接到一个一万对鞋子的定单,老板跟顾客都谈妥9月底交货,顾客打了10万定金给我的朋友转交他老板,9月底我的朋友受公司派遣交了货给顾客,没有开出货单,顾客跑路了,不过有我朋友跟顾客的电话录音跟QQ聊天记录,请问这样子起诉胜算大吗,是以公司的名誉去起诉好还是以我朋友
我和一个31岁女人网上认识,普通朋友,她来我这边办事后打电话约我吃饭,饭中我被下药,她用我一个人的身份证开了房间。不知道当晚发生什么。现在她告诉我她怀孕了,要起诉我。我想问下,我能有什么为自己辩论的。
彻底迷茫,这到底属于强奸未遂还是违反治安条例。各种不同说法,谁能给个确切的
我和一个高中生女网友开房,开完房后半个月又提出开房要求,女网友不答应。我就在qq上和短信上威胁这个女网友说要把第一次开房的事散布开来但是未实施。导致这个女网友害怕失踪七天。躲到她男朋友那边去。后经公安局侦查找到这个女网友。这个女网友便以qq聊天记录和短信为证据,要告我威胁她去开房。做了这种错事我很后悔。
一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性交目的对一幼女实施强奸,但由于害怕幼女太小性交后事情暴露,后对其进行了肛交。现检察院在定性上与公安机关产生分歧:检院按“插入说”定为猥亵,认为嫌疑人实施了一次侵害行为可能判缓刑,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决定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幼女实施了性侵害行为(嫌疑人承认为达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