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是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是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性交目的对一幼女实施强奸,但由于害怕幼女太小性交后事情暴露,后对其进行了肛交。现检察院在定性上与公安机关产生分歧:检院按“插入说”定为猥亵,认为嫌疑人实施了一次侵害行为可能判缓刑,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决定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幼女实施了性侵害行为(嫌疑人承认为达到强行性交目的而肛交,也有物证等),定为是强奸较为恰当。即使定为猥亵,且查证嫌疑人曾因故意犯罪(2年前因盗窃而判刑),应符合逮捕条件。双方在案件查证、证据固定等方面没有异议,在定性和是否可以逮捕上意见不一致,请问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ss@……(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01-29 00:2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陈涛律师

北京朝阳区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

赵自勇

北京东城区

郎宇清律师

北京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北京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已帮助 5333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976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已帮助 444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