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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是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是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性交目的对一幼女实施强奸,但由于害怕幼女太小性交后事情暴露,后对其进行了肛交。现检察院在定性上与公安机关产生分歧:检院按“插入说”定为猥亵,认为嫌疑人实施了一次侵害行为可能判缓刑,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决定不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认为对幼女实施了性侵害行为(嫌疑人承认为达到强行性交目的而肛交,也有物证等),定为是强奸较为恰当。即使定为猥亵,且查证嫌疑人曾因故意犯罪(2年前因盗窃而判刑),应符合逮捕条件。双方在案件查证、证据固定等方面没有异议,在定性和是否可以逮捕上意见不一致,请问定强奸还是猥亵?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ss@……(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3-01-29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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