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友李某因为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在2011年10月10日向王某借了10万高利贷。当初只是口头上说好借一个月,叫我在借条上签字作了担保。一个月后,李某对我说上次的钱已经归还了,再向王某借15万,再叫我给他作一次担保,这次写出期限三个月,我又签了字。可到2012年年底我才知道这两笔钱李某一直没有归还,利息一直付到了2012年10月。在这期间王某也没向我提出过或催讨过钱。我一直以为李某早把钱归还了。现在李某负债累累既没归还本金,也没再付利息。王某就把李某和我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我(担保人)要负担保责任吗?是否可以免去担保责任
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只有户口本的复印件,对担保人进行担保责任的起诉是否构成影响,是否能够正常起诉。
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只有户口本的复印件,对担保人进行担保责任的起诉是否构成影响,是否能够正常起诉。
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只有户口本的复印件,对担保人进行担保责任的起诉是否构成影响,是否能够正常起诉。
出借人:张三 借款人:李四 担保人:王五 出借人张三和借款人李四签订十万元的借款合同,担保人签字做担保,担保期限两年。现借款人李四出逃,出借人张三在担保期限内起诉担保人王五,要求还款。出借人张三提供的证据为一份三方签字的借条。 一、张三负有合同履行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我于2008年为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了一笔4万元的贷款,到期后因其无力偿还,经三双方协商,将该笔贷款连同朋友以前所贷一笔共同转到朋友妻子名下新贷款,(当然是是采用一贷一还方式),我也作为担保人,当时写有《如到期不还,愿为朋友代偿承诺书》,我想咨询一下,《承诺书》是否可以象担保书一样,还款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
2011年11月,我与A为B担保私人贷款7.5万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12月份续期至今,每月只交利息,现A、B逃了,债主起诉我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我是否可以拒绝还款。请各位帮忙。
我为朋友在农村信用社担保的一笔贷款,当时只是贷款人到场,贷款人的配偶未在,且贷款说是用于发展养殖,但其时朋友一无资金,二无场地,(贷款是用于还其配偶名下到期贷款,也是我担保的),担保期限是主贷款到期之日起2年,现在已过还款期8月,朋友一家外出浙江务工,且没还款能力,现在信用已到法院起诉,要求我承担连带
请问,如果离婚后,协议著名由一方承担债务责任,而另一方的亲属为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怎样才能
请问,如果离婚后,协议著名由一方承担债务责任,而另一方的亲属为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怎样才能解除这种关系
如果债权人未审核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是否可以认为担保合同无效?
我替别人担保20万高利贷,而我每月只有2000多元工资没有其他财产借款,借款时债权人,只问了一下我的收入就让我签了字,并没有考虑我有没有偿还能力,这个合同是否无效。而且在一个月后告知我借款已还清,以后再没提过,直到贷款公司找我,他又说没还。我是否可以拒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