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您们好: 我是高州市深镇镇深镇沙南村村民 , 因刘余凡与刘余丰山林纠纷7年未能得到镇政府的行政裁定(2003年已立案受理) . 就此事数十次崔促镇政府,三次向高州市人民政上访反映情况 , 现再次向您处反映希望得到重视能帮我解决困难问题(2008年9月17日曾网上信访;2009年3月1日网上信访) . 7年了, 至今问题迟迟得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九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如果有指导、服务和监督义务的机关违法指导属于行政乱作为吗?如果违法指导可以行政复议吗
我在两年前给龙泉规划局递交了一个申请,《请求纠正违法行为申请书》,规划局当时收了我的申请并给我打了接件单并盖了章。但规划局一直没有作为,也没给我书面答复,我现在想告规划局行政不作为,时效过了吗? 如果时效期己过,是否还应再次重递交申请?
我家08年被拆迁异地产权调换一套两层连体安置房(农村户口)2013年我双胞胎儿子24岁了需要结婚用房,按照《苏州市宅基地暂行规定》城乡一体化,不在划拨宅基地,用安置房进行安置。(我们是国营常阴沙农场)但镇政府为捞钱拍卖安置房,要50多万我买不起,随后就起了争议。 我们张家港市涉及拆迁的律师一律不得代理。所以
街道书面作岀“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协议不安置。可否起诉行政不作为要求作为
十一年前的2001年,镇政府(现改为街道)根据县委县府决定搞形象工程我们被拆迁。2003年,通过信访街道作出“同意迁建安置”的答复,但一直不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不安置补偿。信访到2011年和2012年4月,街道又分别作出“只能参照其他企业拆迁进行产权置换”的答复,但仍然是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安置补偿。 因此,
财政局不作为或者是反作为以买“失业保险”的名义偷扣了我们的工资,我们是多年辛苦耐劳的穷教师,我们根本不需要也不愿意买这个什么“失业保险”!他们在我们不知情的情的情况下偷扣,这叫骗保和挪用公款!我们怎么才能追回我们的劳动成果和保护我们的人权?
我能以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被告应该是区政府还是区信访办?
区信访办在90日的法定期限内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未作出办理结果,我能以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被告应该是区政府还是区信访办?
我能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吗?向区法制办还是向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
区信访办在90日的法定期限内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未作出办理结果,我能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吗?向区法制办还是向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