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间商品房,交了一万元定金,等我去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他已经跟别人签了合同了。但是,我已经跟装饰公司签了合同,定金是4万元,我也要不回来了,我该怎么维权?损失怎么办?
违约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如果可以,该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违约当事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违约方解除合同后,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法律规定有哪些民事责任?
请问此门市部应不应该负责,如果要负责是负民事责任还是雇主责任?
主要要点:是门市部请民工送货; 事实情况: 建材门市部(经营钢材)需要在7月6日早晨送货给顾客,该门市部则通知了以前在此托运过的老三轮摩托车(出事者:事主51岁),费用支付都是按照每次结清,三轮车及车主在6:30分即可赶到,门市部由一名员工配合三轮车主一起按照常规装载好所运输的材料,并确认安全无误(口头)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立前若一方“违约”怎么处理?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立前若一方“违约”怎么处理?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司机开车出事故,要负刑事责任,车主已对民事负责,但车主该如何负责司机的刑事责任
去年9月,我的车由司机开,因为他追尾而致两人死一伤,司机负全责,现在要判刑,我已承担了民事赔偿,我已经为司机请了律师,但司机家属向我提出要钱去处理司机刑事的费用?这不是小数,为这事故我已经花费了很大的一笔钱,再说,也筹不到钱了,我该怎么办?
乙方只负责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转,不负责正常运转后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在交工后对设备保修负责,不负责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这样意思成立吗)
在小额信用贷款有限公司贷的钱,利息加管理费要二点五,没按时还有高额的滞纳金和罚息!请问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本人2011年10月10日在南通市海安县开发区迎宾路523艺术家【南通市鸿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期房一套,按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交房应达到以下条件,安装计量电表,厨房预留给水管道,技防监控到位,这几项是在合同附件里,并且违约责任只提出进行处理,达到约定标准。所以我拒绝接收。目前已有了个多月了,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因原房主要求,中介同意在合同中标明所有房款需在2月28号到他的账户,但因办理过程中原房主不太配合而导致最后房款到了账户时间为3月4号,现原房主提出违约赔偿,同时不给过水电和煤气等,不交房屋钥匙,此种情况应该由谁负责,中介需承担什么负责? 注:在整个过程中我完全配合中介办理,且合同中要求全
甲方买乙方厂房标的100万元,约定甲方10月底前付清,乙方搬出厂房,否则“双方同意此合同作废,违约方承担一半的违约责任”。甲方首先违约,后继续分数次履行;乙方在此期间催款,没有提出合同作废的异议;甲方12月底付清厂房款并支付了延期履行的利息,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