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凌晨2点左右,我们驾驶载货机动车沿高速行驶至韶关时,因右道施工封闭,借左道行驶,我们正常减速变道,这时一辆大巴从后边高速驶来,与我追尾。在强大的作用力下使我车与前方车辆发生连续追尾事故。大巴乘客1死数伤,我方车辆及货物严重受损。请问在此事故中,我方可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开车与电动车碰了,我出了医疗费和电动车维修费,可是电动车主非要跟我要800元才跟我处理,当时交警把驾驶证副证给我,压了1000块钱,说3个月后就可以拿,现在三个月到了,警察说没有这会事,警察打电话给对方来处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来处理,现在警察说要不我去起诉他,要不这个事就这样保持这种状况.我想问一下,是不是除了起诉他,
我从公车站候车台上下来,结果被过往的电动摩托车(超标车)撞成髌骨脱位,当时没有报警,等到了医院才报的警。(事故发生在福州市区)请问,这种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交警将初步做出认定:双方各负50%责任。 虽然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发生的,但肇事者是超标车,那么,是否应该多负责任呢?甚至全责?
事故情况:小型一辆四轮载货商用车与一辆铲车发生迎面碰撞,导致载货车上司机当场死亡、副驾乘客重伤。根据事故现场观察载货车事故后一半车身处于对方路上,并且从当时车辆上看到档位为最高档,分析速度当时应较快。而铲车则停在自己的道路上,但司机事故发生后选择了先逃走,后打电话报警,并且当时铲车司机铲车驾照已经过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在事故认定后迟迟不肯提供工资证明等资料,我能否到法院起诉,如果能,该如何诉
我于2010年初开车与一骑轻便摩托车的夫妻发生侧撞,事后在交警事故认定前我为对方提供了全额的医药费等费用,事故认定为:对方(男摩托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无照驾驶,摩托车无牌照,逆向行驶),对方(摩托车乘坐人,驾驶员之妻)我负次要责任(未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在事故处理至交警部门调解时,对方当事人迟迟不肯提供
2006年3月12日,潘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某公路(县道),在会车时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解被告应赔偿补偿金50000余元,被告接到赔偿通知书后,一直在逃至今未归,联系不上,原告几次上其门,均不见人。请问原告如何处理。
我男友陈俊在21号租了一辆面包车去荆门看望朋友,并邀请了其它几位朋友一起过去看望,而此面包车的司机也是我男友朋友,但是在回武汉的高速上发生了车祸,车祸原因是面包车司机追尾导致翻车,车上有两位朋友受重伤需住院,我男友陈俊已垫了3000多块钱了,而那位司机现在不负任何责任,并将责任推到我男友身上,请问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我父亲去年6/30骑摩托车和对方货车发生事故,左腿多处骨折,事故认定书是对方主责,昨天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要到11月份才能取钢板,伤残坚定要等完全恢复才能做吗?对方主责的话,这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对方应该赔偿多少?目前对方的车子已经买了,且已经离婚,很难找到对方,该如何处理?
2010年7月1日下午6时,我在白石桥路西往东的附路上行驶,到日航新世纪饭店门口时,被内侧车道向外并线的微面剐蹭到左后轮翼子板。交警到场后判定对方全责。同车同事拍下了现场照片,对方以自己不识字为由,让同车人代签了快速责任认定书。 此后对方以多种借口拖延定损时间。借口1.保单原件寄回哈尔滨老家办理“汽车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