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借贷人未按时还款,银行从我的公积金中扣除了一些,我是否可以要求借贷人偿还
几年前我为同事(已婚)用公积金帮他做了担保人,今年由于他3、4个月没按时还款(不是没有能力还),银行从我们的公积金中扣除了一些,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我们所扣除的钱款(有无相关条款规定),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急盼回复。 通过设么么途径来解决,最好有流程的
为别人作了贷款担保,而被担保人又无按时还款,担保人的财产哪些是需要保护的?
为别人作了贷款担保,而被担保人又无按时还款,担保人的财产哪些是需要保护的?
由于贷款人跑了,作为担保人,是要帮助还贷的,但是担保人无法一次性付清,请问各位是等银行起诉还是采用什么方法解决对担保人相对有利?贷款人(一对夫妻)原来是教师,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金等在法院判决时是否会被法院强制划作其还款金?
我单身,和朋友共同贷款买房,我是主贷,他是共同还款人。协议说好房产共有。但是银行面签时查出他银行信用受损,不同意他作为共同还款人,现在只能有我一人来贷款。我们单独想签一个共同还款的协议,请问受法律保护吗?请问协议里面体现的内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谢谢解答,请问协议签了之后,还需要公证吗?
2003年7月,我朋友与银行签订购车贷款合同,约定我朋友从银行贷款购车,贷款期限5年,从2003年8月到2008年7月按月还款,经销商为保证人. 因经销商欠我朋友钱,所以上述购车贷款合同签订当日,经销商与我朋友又签一个协议,约定由经销商代替我朋友还款. 前期经销商能够按期还款,从2005年6月,经销商不再还款. 2006年初,银行起诉经
1、2009年1月11日,我从甲公司业务员小李处购得酒类货款合计30420元,支付5000元,我在送货单上写“货已收,欠贰万伍仟肆佰贰拾元整”,1月12日,再次从小李处购得酒计8900元,送货单上我写“货已收,未付款”,都有我的签名,两张送货单均为甲公司的送货单,但送货单上注明“业务员个人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本公司无关!
17岁当时不懂写着玩,写了一张欠条,记忆中好像写的还不是个小数目,虽然都过了12年了,但是我还是怕他们万一有给我来要钱怎么办?我想问一下那欠条还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