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加坡一所学校的市场经理,我的职责是发展和联系中国的留学中介,学校会和这些中介签订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让这些留学中介送学生去新加坡读书,学校支付留学中介佣金,同时有些学生直接找到我,或者通过朋友介绍给我学生,于是我让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成为了学校的合法代理(签订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自己找到我得学生,无论通过朋友的还是网上的,我都自己私下为这些学生办理手续(手续一般需要1个月),他们都合法入读了新加坡这个学校,支付学校应该的学费,然后学校支付了朋友公司佣金,总共10人,6人已经毕业,我于2012年4月18日离职,现在学校认为我应该直接把学生直接带回学校,学校可以本不付给我朋友代理公司钱的。各位律师朋友,我想知道这件事情属于不当得利还是诈骗。如果是不当得利,因为我于4月辞职,公司已经对我调查过,有过书名文字说,没收了我个人电脑,是不是到今年的4月18日,学校将失去了一年的诉讼时效。朋友公司的公章一直在我这里保存,现在已经把公司卖给了别人。也已经把公章注销了。支付的佣金总共4万8千人民币谢谢大家
每个学生签过一份证明,上面说承认自己是从我朋友的那家公司过来,由于这些全部保存在学校,所以我只有其中2个人的这张声明
A想开个服装店,B跟A说自己有个朋友能帮忙(包括办照.进货.) A就把钱给了B,B予以挥霍. A现在还没有怀疑到B。 请问这样的情况B算诈骗罪么.? 如果算 不当得利又是在什么情况下.? ,A和B是朋友,A和B之间没有签订任何有关的类似书面协议,合同之类的证据.! 还有个问题 如果A报案 公安机关会认定B涉嫌诈骗么。?
某甲去粮站卖小麦,司镑员开收据给甲,甲取了麦款4890元,后发现小麦价格不是事先承诺的价格,产生争吵。后司镑员又开一张4917元收据给甲,第二天甲持收据又从会计处领走现金4917元。后会计发现找甲索要,甲否认。遂报案,公安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甲承认并退出该款。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们公司(民营,非国有)在查账的时候,发现一名普通员工(兼职,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合同手续)的报销款项中多出了10余万元无法解释的费用。我们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员工在网上(ERP电子系统)填写报销申请,发票给财务,财务审核后节点通过,然后费用归属各领导节点审批后出纳按照应付账款审核通过后予以支付。所有审批工作都
我向他买东西,结果多付了10万元进入他的账户,他说如果你不急用,我给你每月500元利息,两个月后再还清10万给你!后来他没有还钱,也没有借条给我,我应按什么诉讼理由来起诉?如果是不当得利,法院会不会以借款为由驳回我的请求啊?
本人2002年应聘在一国企上班同时户口落户该单位(为城镇户口),03年转正,07年与单位签10年劳务合同。09年时本人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户口(原籍与上班单位在同一地区),迁回原籍时,我妈妈和原籍村民说我是合同工,村民才签字同意我迁回。2010年时我村卖地,我和我女儿、(08年出生落户在我户口上,09年和我一起迁回原籍)共
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
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我2009年是挂靠在甲公司做销售(原材料、加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自己结算。甲公司不发我工资,属于自己销售产品,扣除税费剩余是自己的)。甲公司是法人自己管理财务。2010年上半年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发票由甲公司开出。 2010年下半年我自己成立公司,向乙公司供了15000元产品,发票由我公司开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老公让我给他同学A打款12000元,给了我电话号码,但是号码错了一位号,打到别人那里了,我就问他是不是A,他支支吾吾说是,我就让他给我发卡号把钱给他打过去,他发给我后当时我没空就没打,他又打来电话催我打款,后来打了之后,第二天老公的同学打电话要钱时才知道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