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简单的“欠债不还”的民事诉讼案件。借款合同上是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提供了自己的居住地证明,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法院认为资料齐全,但要原告找律师调出被告“人口信息”给法院。否则不予立案。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问过几个律师,认为只需提供被告身份证即为有明确被告。问过公安局,公安局民警很愤慨。说这事应该法院来查。成华区法院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什么办法立案吗?
老公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继承人:老公与前妻生的大儿子16岁,妻子,与妻子生的小儿子8岁,老公父母。 遗嘱内容: 1按与前妻离婚协议中一套房子给大儿子,其他遗产与大儿子无关。 2另一套房子给小儿子 3银行存款留给妻子 4一份保险受益人为母亲 妻子起诉到法院: 1请求把房子过户给小儿子 2请求按遗嘱执行追回婆
我是原告我收到判决书已经15天了,今天去法院咨询,被告有没收到判决书,结果法院把给被告的判决书给了我,让我自己送给被告,说直接放被告家里就可以了,我在想,后面我申请判决执行,如果被告说没收到判决书,到时候要怎么办呢?跪求各位律师给个意见吧!谢谢!!
本人在年初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1万余元,裁决书已经下来,但是被告拒绝赔偿,通过高法调取的银行卡信息高法也不给我看,我觉得很冤,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被告的银行卡信息是否能复印给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