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入店,按公司规定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才可以申请缴纳社保,故2011年5月企业才给我上社保,本人2013年2月就要生育,生育保险未交够一年,无法报销相关费用及生育津贴。我是否可以向企业索要这笔费用。
请问专家,我老婆现在是属于一家合资企业,他们成都这边是属于分公司性质。请问一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个条例是否适用他们公司? 我看网上有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这个地方
问题如下:1、在公司工作2年多,社保医保缴纳满一年,因为是外省户口,那么,生育险是否能够按照本地的常规程序报销? 2、属于晚婚晚育,产假是90天+增加的60天。那么生育险报销的津贴是应该按照5个月来报销? 3、150天产假期间,那么应该缴纳的保险是我个人全部承担呢?还是公司缴纳公司应该承担的部分我个人只承担个人
您好,我于2010年开始,单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包括生育金。于2012年10月底生宝宝,因新生儿体重过低,一出生就住入儿科,共12天,共花费约4000元。结费用时,被告知需全额缴费,不予报销。因为我是职工医保,新生儿不能享受报销。如果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村合作医疗,新生儿费用都可以报。但我打电话问自治区医保中心,被
我4月生育 是第一胎 但是没有结婚证 如果要报户口 我是上海的 是不是要付社会抚养费 费用是多少 生好后 一年内补结婚证 办户口 还要交这个罚款吗
上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在生育完毕后可享受生育津贴。那么单位应不应该再给员工正常发放生育期间的工资呢?大家众说纷纭。各地市、各单位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关于这一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是否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请大侠们告知,如果有明文规定,请告知是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非常感谢!
要离职了,关于公司之前没有给上养老保险生育险医疗险的保险索赔问题。
在这个公司8年了,从2005年3月到2010年11月这个期间公司没有给上过养老保险生育险和医疗险,现在我要提出离职了。我想请问一下,我想和公司提出这一时间段的理赔,具体应该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材料,找哪些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