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否每次判断错误,都要负法律责任?不同种类的错误而所须负的法律责任。
1.香港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否每次判断错误,都要负法律责任?不同种类的错误而所须负的法律责任。
3.某香港有限公司章程有这样的条文:本公司董事失职时,由本公司代付一切赔偿。对此条文有什么意见?
3.某香港有限公司章程有这样的条文:本公司董事失职时,由本公司代付一切赔偿。对此条文有什么意见?
康达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香港康达信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康隆科技有限公司严重拖欠货款
康达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香港康达信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康隆科技有限公司 看起来好像很大,实际上是同一老板注册的三个公司名,老板姓徐。该司严重拖欠货款,合作时谈好月结30天,但3月份的货款到8月份还没付。该司拖欠货款什么手段都有,例如:涂改银行汇款单,伪造银行票据;给了香港银行的港币支票,又去银行挂失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这种状况的话,法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