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农村人,因为土地纠纷,村委会将本人一家几口人的村集体分红扣押两年,并扬言纠纷没解决之前,就不会给我们家分红。村委会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该怎么争取我们家的权益,
请问各位律师们。我村民组为集体土地所有,村民共12家,城关镇政府下属为龙湖开发公司和村委会与我组签订租赁合同,有7家签字(其中有2家代签名)5家没有签字。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我家98年向村上买了块地,有村长的签字。今年准备建房时,村长说这地是他的,他有2001年自己给自己开的收据。还有他们四个村委作证说是村上后重新安排给村长的地。后经我们查出,镇上2000年6月修编的规划图上已是村长的名字。而村长是2001年5月开的收据说自己买了。
我家有3亩地是我爷爷奶奶的,土地在我爸的户下,他们有两个儿子,当时分家的时候我爷爷奶奶有我爸爸赡养,现在他们都去世了,我大爹要要1.5亩地,问是否该给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吉林省的一个普通农民,97年分地之前迁入其他村,因村领导疏忽导致在97年分地时被落下,后期找到村主任索要土地,村长把一家外出打工村民闲置的土地分给我,但没有给土地使用证,种了两年以后该家人回家务农,要回了我的土地,我再次找村里,可是因为村里领导换届没人愿意管这个事情,现在我想要回土地,要经过什么
原告张军系桃城区村民。1980年大包干时,张军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本村土地0.93亩。该宗地位于村南,东西40米,2003年闹非典时,因张军外出,张峰在张军的承包地内种植了杨树100余棵,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军受到刑事处罚。2012年春,因张军不在家,张峰和其弟弟张义又趁机在张军承包地内种植杨树苗100余棵。张军发现后为此与张
原告张军系桃城区村民。1980年大包干时,张军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本村土地0.93亩。该宗地位于村南,东西40米,2003年闹非典时,因张军外出,张峰在张军的承包地内种植了杨树100余棵,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军受到刑事处罚。2012年春,因张军不在家,张峰和其弟弟张义又趁机在张军承包地内种植杨树苗100余棵。张军发现后为此与张
被告和原告原属父女关系(原告卢明香,系被告次女;原告卢明莲,系被告三女),原告在未出嫁、外出务工前作为家庭主要成员之一,也享受到生产队在1982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家庭承包土地份额。当时作为主要家庭成员参与分田的共有五个人,父亲(被告),母亲(陆氏:已去逝),大姐(已去逝)和原告。原告两姊
我爷爷的承包地.分家给我爸爸都20年啦.我爷爷的弟弟现在要分我爸爸的地 我爸爸的地现在划到开发区里面啦 我爷爷的弟弟以我老爷爷分家理由要分地
您好,我也不清楚该怎样向您叙述,我就把我能说的向您说明一下,家里有三亩半的土地,在去年七月份,由我父亲转租给同村甲,三亩半土地一年九百,一下转租十年为九千,由于当时地里已经播种玉米了,顾此,青苗费用1600,总共费用为一万零六百。当时,转租时父亲并没有和家里商量,父亲是乙方,有一个中间人,写的是口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