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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承包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被告和原告原属父女关系(原告卢明香,系被告次女;原告卢明莲,系被告三女),原告在未出嫁、外出务工前作为家庭主要成员之一,也享受到生产队在1982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家庭承包土地份额。当时作为主要家庭成员参与分田的共有五个人,父亲(被告),母亲(陆氏:已去逝),大姐(已去逝)和原告。原告两姊妹同其他农村妇女一样出嫁或外出务工,卢明香(原告)嫁在本寨,但在男家没有分到土地,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没有意识到在原来的娘家的合法土地承包权利还可以依法得到保护。苦于出嫁后在男家一家四口只有一口人的田地,多年以来生活过得艰难,难以维持生计;卢明莲(原告)外出务工多年,现回家后被告视其已嫁出(其实她的户口与被告同户),从而将原告驱逐在外。万般无奈原告找被告多次协商回来续承包本人原来的土地份额均无果,村里镇里出面协调均被被告拒绝。请问原告有把握要回本属于自己承包的田地吗?要怎样做。帮帮我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陆先银(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3-03-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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