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面试时,销售总监承诺3个月实习期转正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我2013年1月是到这家公司的第四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我也咨询过别的同事,她们有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都没有签合同和购买五险。我2月10日向区域经理辞职。现在公司拖欠我1月份的工资和年终奖不给,我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我公司《薪资管理办法》中对薪资的定义: 薪资组成: 1、固定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 2、浮动薪资(包括年终奖、加班、奖惩) 其中年终奖又定义为根据公司总体效益、部门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确定。 那请问按该文件定义,年终奖算工资的一部分吗? 约满不续约,这钱能要得到吗?
合同里面写清是工资比如2000, 其中包括。。。。。年终奖200(10%工资) 请问一下,这年终奖是否可以不发,或者拖欠? 是不是属于工资范围。 还有如果公司部门解散了。要求你换一个完全不同的岗位。 (绩效肯定不达标了,因为完全不会) 这样提出辞职和违反合同一样么?需要赔偿么
公司因工资高拖欠部分工资和年终奖,现在说是补工资不补年终奖,那么年终奖好要吗?当初是口头承诺的,公司其他员工的都发了,但是昨天董事长和我谈话的关于补发年终奖的录音有的 因为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但是没有挂牌和申请营业执照,但是交的保险是上海的,是不是在上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可以,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啊 ?
我是江苏宿迁沭阳人,与去年4月,到徐州市沛县任庄小区坤达建设做木工。说好开工资180一天,赶到年底,工地结束回家后,和老板索要工钱,老板说身份证丢了,答应年初八结,可过了年初八,也没有给,这2天,因为家里有事情,要用钱,打电话给老板,说先给个3000,应急,还让我把卡号发给他。卡号也发了,可老板并没有汇钱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