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三年前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当时房主的房子是拆迁批下来的,是十二万。我们家买进花了48万。由于五年后过户营业税不用交,我们就决定再过两年过户。但是新出台的国五条规定房主要交差额的20%的个税(当时合同上约定好过户的一切费用我们承担),所以我们这套动迁安置房原来的房主的买卖收入的差额到底怎么算?是重新评估价-48万?还是48-12万?还是评估价-12万? (目前市场评估价大约七十万左右,不知两年后的评估价会是多少) 另外,月底国五条细则出来会不会对拆迁房的个税有所宽松?
按照动迁安置规定,得到相应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并签订了合同。但是事后发现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他人得到的安置房比自己多。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推翻原有合同,要求增加补偿?
本人九二年结婚,九八年离婚。离婚后无房,我的户口在徐泾镇陆家角村曾于二〇〇三年向该村提交建房申请,但迟迟没有批复。二〇〇八年区政府发文允许申批建房,我又向该村提交建房申请,但后来又不批,去询问得知市政府规划陆家角动迁造大型居住区。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要求怎样的安置才合理
我是3.1日和买方签的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了,晚上出售自有住房征税20%就出来了,这怎么算啊!房屋价格还没有评估出来,个税还没有交掉!我今天去咨询地税局了,他们说我们这县房屋评估是一月1次,我这个要等到下个月才能评估,所以要按新政策也就是个税20%的办法征税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啊,我明明是在新政策还没有实施前在房
现在我们这里要动迁了,户口本上是6个人的名字,分别是外婆,舅舅,我和三个阿姨,外婆今年刚过世,舅舅是精神病患者,我妈妈是他的监护人,动迁是10年开始的,我妈妈和三个阿姨是10年户口迁入的,我和外婆还有舅舅户口一直在里面,现在动迁组找我们说给3套房,安置对象分别是我舅舅和外婆,我另外两个阿姨,我和我妈妈没有
在3月1日新证发布前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新增个税该由谁承担
你好!请问我在3月1日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过户给乙方的国家规定的一切费用税率由乙方负责支付(因当时个税只要缴1%),所以也没异议,房产三证有三年后可以办理。但3月1日晚上政策有变,个税要按差价的20%上缴,如此一类,我要多付十几万了,本来就借款购房,又增怎么多,让我们一个农民工如何承受,请问我
拆迁安置房差价怎么算,新国五条对城郊拆迁安置房怎么处理啊?20%,我是不是要交很多钱 。不是不想办理手续,而是现在还不能办理,要过个一到两年。
拆迁安置房差价怎么算,新国五条对城郊拆迁安置房怎么处理啊?20%,我是不是要交很多钱 。不是不想办理手续,而是现在还不能办理,要过个一到两年。
拆迁按每人分配分了两套房,其中一套给了儿子,另一套4人居住,后来二个女儿出嫁。另一个女儿离婚带孩子同父母住了二十多年,原先公租房后来用工龄买下,也就是房改房。父亲逝世,还有母亲和女儿、外甥女三人居住。现在为房子闹,姐妹两人都要分房子,弟弟也逝世,象这种情况房子怎么分配?离婚女儿因为房内只有3人户口分不
我家于三年前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当时房主的房子是拆迁批下来的,是十二万。我们家买进花了48万。由于五年后过户营业税不用交,我们就决定再过两年过户。但是新出台的国五条规定房主要交差额的20%的个税(当时合同上约定好过户的一切费用我们承担),所以我们这套动迁安置房原来的房主的买卖收入的差额到底怎么算?是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