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我丈夫是县安监局的局长,他的上级州安监局在全州安监局长会上要求各个安全评估公司到各个县搞完安全评估后,按照收取的评估费的20%分别返还州安监局10%、县安监局10%的“安全评估返还款”作为单位的经费。我丈夫的单位2004—2008年共收取了6.5万元用于全体职工发奖金和单位接待开支,2008年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
我的朋友在邮政银行工作,有个客户拿了两本存折要取钱,两本都办好了取钱的手续,可因我朋友一时大意,其中一本取两百元的,忘了给他钱,后来给他补上了,可他拿了钱后还去投诉,请问邮政银行能告我朋友贪污吗
偶然发现自己的姓名被一个认识的人冒用(其父是某市委常委),我的名字出现在他为其父使用公款从事贪污行为的来往票据中。虽然他们的事情至今没有败露,但实在很气愤也很害怕,这个时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我有个朋友,他被人介绍进入地方征地 工作组,帮人开车,征地过程中有当地的 村民找到他,让他帮联系下工作组的人,让他 们在给他测量土地时,多报土地面积,从中谋取 利益,当地村民给他7W快好处费让他帮打点下关系, 他给啦工作人员2W快后,工作组工作人员就同意帮忙! 在征地工作中多报土地面积!他自己只是个临时
某县执法局负责城市设施管理维护,其工作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编造未发生事故,伪造城市设施损坏现场,以单位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将赔偿款两万元私吞,请问构成何罪名?
甲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利用本单位设备、人员、资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出具专业资质报告书,与正常资质报告书一致,获取利益40余万元,为本单位职工分发奖金25万余元,支付工程设备备10万余元,自己获利5万元余,请问能否构成贪污罪。 其主观上想为单位职工创收,但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应当上交而未上交,将所获利润大部
如今,各中职院校为保证生员数量,不惜采用“高额劳务费”买“人”的方法,对于相关负责招生的本校员工也按人付给相应的酬金,而那些无人介绍自己闯上门来的学生的“人头费”,就全部收入领导的囊中,仅此项收入,一年少则三、五万,多则十余万,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怎样起诉? 从前也有单位员工就此事向省纪委举报,但都
我单位在两年内分别按照单位领导安排伪造养殖户花名册套出8万元钱,分别以年终奖的形式发给职工,7人每人一万元,余下的在单位杂支和慰问局领导,请问我们是犯了什么罪? 该款项是财政划拨的能繁母猪补贴款,已经发放完后剩下的。一审法院认定为共同贪污罪。单位领导开会安排伪造花名册,套出后没有立即私分,叫单位报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