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原告原属父女关系(原告卢明香,系被告次女;原告卢明莲,系被告三女),原告在未出嫁、外出务工前作为家庭主要成员之一,也享受到生产队在1982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家庭承包土地份额。当时作为主要家庭成员参与分田的共有五个人,父亲(被告),母亲(陆氏:已去逝),大姐(已去逝)和原告。原告两姊妹同其他农村妇女一样出嫁或外出务工,卢明香(原告)嫁在本寨,但在男家没有分到土地,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没有意识到在原来的娘家的合法土地承包权利还可以依法得到保护。苦于出嫁后在男家一家四口只有一口人的田地,多年以来生活过得艰难,难以维持生计;卢明莲(原告)外出务工多年,现回家后被告视其已嫁出(其实她的户口与被告同户),从而将原告驱逐在外。万般无奈原告找被告多次协商回来续承包本人原来的土地份额均无果,村里镇里出面协调均被被告拒绝。请问原告有把握要回本属于自己承包的田地吗?要怎样做。帮帮我吧!谢谢
南面一相邻拆建,要原墙建起,扩宽地基,占了我地,还把我东面后院门柱跟南墙拆了一米多,本不让,可当时有人来说让他拆,等他建好了会给我建回原状。现他建好了,却不给我建,我想自建,他却来阻扰。【这套房是前几年买的,买时就都建好的,】
我家有一块村委会分给我的土地,土地旁边有一个鱼塘,按照惯例鱼塘应该归靠近土地最近的村小组,但是本村居民胡某(现为人民教师),擅自用挖掘机开发鱼塘,将挖出的泥土放在我家田地的边上(顺着田边延长了田地),然后就认为新开辟的鱼塘和新出来的田地归他所有,准备栽树种植,严重影响了原有土地种植。请问这件事该怎么
我于2012年6月向甲方花15000购得农村房屋一套,农田5亩。由于当时我自己家马上要被占地,就没有及时过户,而是到双方村委会签订一份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我向甲方购得农村房屋一套,农田5亩,合计15000,首付13000,剩下2000过户后再付清,合同即刻生效,如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10000元损失费。 当时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村
请问各位律师们。我村民组为集体土地所有,村民共12家,城关镇政府下属为龙湖开发公司和村委会与我组签订租赁合同,有7家签字(其中有2家代签名)5家没有签字。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我家98年向村上买了块地,有村长的签字。今年准备建房时,村长说这地是他的,他有2001年自己给自己开的收据。还有他们四个村委作证说是村上后重新安排给村长的地。后经我们查出,镇上2000年6月修编的规划图上已是村长的名字。而村长是2001年5月开的收据说自己买了。
我家有3亩地是我爷爷奶奶的,土地在我爸的户下,他们有两个儿子,当时分家的时候我爷爷奶奶有我爸爸赡养,现在他们都去世了,我大爹要要1.5亩地,问是否该给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吉林省的一个普通农民,97年分地之前迁入其他村,因村领导疏忽导致在97年分地时被落下,后期找到村主任索要土地,村长把一家外出打工村民闲置的土地分给我,但没有给土地使用证,种了两年以后该家人回家务农,要回了我的土地,我再次找村里,可是因为村里领导换届没人愿意管这个事情,现在我想要回土地,要经过什么
原告张军系桃城区村民。1980年大包干时,张军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本村土地0.93亩。该宗地位于村南,东西40米,2003年闹非典时,因张军外出,张峰在张军的承包地内种植了杨树100余棵,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军受到刑事处罚。2012年春,因张军不在家,张峰和其弟弟张义又趁机在张军承包地内种植杨树苗100余棵。张军发现后为此与张
原告张军系桃城区村民。1980年大包干时,张军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本村土地0.93亩。该宗地位于村南,东西40米,2003年闹非典时,因张军外出,张峰在张军的承包地内种植了杨树100余棵,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军受到刑事处罚。2012年春,因张军不在家,张峰和其弟弟张义又趁机在张军承包地内种植杨树苗100余棵。张军发现后为此与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