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在国有划拨的宅地基上建造房屋,没有领取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2009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对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请问有关部门对我的处罚合法吗?适用法律正确吗? 有关部门应当适用什么法律.那一条.那一款对我进行处罚?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是付强,电话13890516918,邮箱fq627602919@126.com,我于2006年12月18日,购买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其中涉及采矿权转让,签合同书时,所有手续都未到期。并约定了哪样手续到期就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签字付款后,卖方不履行合同,一直未办理批准登记,于2008年9月我在威
我是付强,电话13890516918,邮箱fq627602919@126.com,我于2006年12月18日,购买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威远县安顺建材原料厂》,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其中涉及采矿权转让,签合同书时,所有手续都未到期。并约定了哪样手续到期就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签字付款后,卖方不履行合同,一直未办理批准登记,于2008年9月我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