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个租户手里租的房子,现在到期了,我还想租,但是房主在这之前就把房子又租给别人了,租给别人之前也没告诉我今年不租给我了。合同上写着如继续租用乙方有优先权。现在该怎么办???
和中介以及房屋产权人杨女士签署三方合同,并支付定金2万,中介费用2.4万。合同中写明:中介费用由违约方出.但在约定时间前缴纳首付款时,产权人的老公,提出四点:1、合同中签章人为艾昆,当时并不在场,他本人也没在场.2、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声明处未填写,未和租户通电话。对此合同只认可25%,75%不认可。支付首付款期限
约定于1月10日交租,1月1日与房主联系缴纳租金,但是房主没收,1月13日,房主说还没交租,要租客搬出
租房期限为一年,2012年8月租的房子,租金是季付,压一房租,和一月的押金。房租在13年1月17日带着新房东来了,说房子卖了要照相。现在房东就说自己没违约,而我再13年1月20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呢?
在租房期间,房主没通知住户就把房子卖了,算不算违约,房主是否应该给住户赔偿,住户有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租房期限为一年,2012年8月租的房子,租金是季付,压一房租,和一月的押金。房租在13年1月17日带着新房东来了,说房子卖了要照相。现在房东就说自己没违约,而我再13年1月20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呢?
租房期限为一年,2012年8月租的房子,租金是季付,压一房租,和一月的押金。房租在13年1月17日带着新房东来了,说房子卖了要照相。现在房东就说自己没违约,而我再13年1月20要交下个季度的房租。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呢?
合同签完,交完2万定金,合同没有写明违约金额,因房价上涨,我有权力要求房主赔偿因近期房价涨价的差价部分吗?
合同条款如下: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如果我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我要怎么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和我们签合同的是他的父亲,而房主现在是他的儿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