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我是一名山东人,于2012年网恋认识一名江西女性,自称叶汐 于都人,至今中途分分合合多次,均是她主动分手提出拉黑。 同样,至今多次像我索取财物与现金和旅游消费, 于今年大概8月份得知真名为钟蕴文而非叶汐, 目前名义上的“男女朋友”以她个人理由再次拉黑分手。 (这里为何讲名义上的男女朋友,是因为据她个人主观意识上不喜欢牵手与拥抱,仅称为男女朋友用于花销,并且微信名字为“我喜欢肖文康的拼音,向我解释过她一直喜欢着这个男的)。 具体被拉黑时间为8月末,今年大概4月份到7月份,我再次前往赣州与她共同生活,我租下房子她与她姐同住,我单独住在另一个房间,用她的言论解释为“名义上的男朋友”。 并且她姐怀孕,做人流向我借了人流费等。 后两个月两人均为参加工作,在家打游戏。 这两个月无业时期她们个人生活开支自理,我仅出房租和饮料,(饮料是因为她不和水,只和绿茶) 和向我索要淘宝上的衣服包包等,并去乌镇旅游向我拿了我信用卡取现的2000元整。 随后回到于都后向我索要了每月1000元生活费,紧接着据她口述因个人矛盾提出分手并迅速拉黑。 除这几年内分分合合,每次复核的花销三五万的金钱外,现在我的信用卡还在她那。拉黑并拒绝联系,该如何处理。
当时通过二手房中介买房,中介收取了两万元的贷款费用,说是银行收取的,直接交给银行。但最后核实银行不收取费用,银行贷款是不会产生费用的,钱是他们中介自己收了。我现在想起诉他们,是按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呢?
我欠浦发银行信用卡15000逾期334天了,银行已经报案了,我是属于刑事还是民事啊
我欠浦发银行信用卡15000逾期334天了,银行已经报案了,我是属于刑事还是民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