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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这种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求助:这种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案件:我是一名山东人,于2012年网恋认识一名江西女性,自称叶汐 于都人,至今中途分分合合多次,均是她主动分手提出拉黑。
同样,至今多次像我索取财物与现金和旅游消费,
于今年大概8月份得知真名为钟蕴文而非叶汐,
目前名义上的“男女朋友”以她个人理由再次拉黑分手。
(这里为何讲名义上的男女朋友,是因为据她个人主观意识上不喜欢牵手与拥抱,仅称为男女朋友用于花销,并且微信名字为“我喜欢肖文康的拼音,向我解释过她一直喜欢着这个男的)。
具体被拉黑时间为8月末,今年大概4月份到7月份,我再次前往赣州与她共同生活,我租下房子她与她姐同住,我单独住在另一个房间,用她的言论解释为“名义上的男朋友”。
并且她姐怀孕,做人流向我借了人流费等。
后两个月两人均为参加工作,在家打游戏。
这两个月无业时期她们个人生活开支自理,我仅出房租和饮料,(饮料是因为她不和水,只和绿茶)
和向我索要淘宝上的衣服包包等,并去乌镇旅游向我拿了我信用卡取现的2000元整。
随后回到于都后向我索要了每月1000元生活费,紧接着据她口述因个人矛盾提出分手并迅速拉黑。
除这几年内分分合合,每次复核的花销三五万的金钱外,现在我的信用卡还在她那。拉黑并拒绝联系,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941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9-09-07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