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络法律

求助:这种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求助:这种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案件:我是一名山东人,于2012年网恋认识一名江西女性,自称叶汐 于都人,至今中途分分合合多次,均是她主动分手提出拉黑。
同样,至今多次像我索取财物与现金和旅游消费,
于今年大概8月份得知真名为钟蕴文而非叶汐,
目前名义上的“男女朋友”以她个人理由再次拉黑分手。
(这里为何讲名义上的男女朋友,是因为据她个人主观意识上不喜欢牵手与拥抱,仅称为男女朋友用于花销,并且微信名字为“我喜欢肖文康的拼音,向我解释过她一直喜欢着这个男的)。
具体被拉黑时间为8月末,今年大概4月份到7月份,我再次前往赣州与她共同生活,我租下房子她与她姐同住,我单独住在另一个房间,用她的言论解释为“名义上的男朋友”。
并且她姐怀孕,做人流向我借了人流费等。
后两个月两人均为参加工作,在家打游戏。
这两个月无业时期她们个人生活开支自理,我仅出房租和饮料,(饮料是因为她不和水,只和绿茶)
和向我索要淘宝上的衣服包包等,并去乌镇旅游向我拿了我信用卡取现的2000元整。
随后回到于都后向我索要了每月1000元生活费,紧接着据她口述因个人矛盾提出分手并迅速拉黑。
除这几年内分分合合,每次复核的花销三五万的金钱外,现在我的信用卡还在她那。拉黑并拒绝联系,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941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9-09-07 14: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