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毕业分配到一家国企上班(在此称为原单位),由于单位效益不佳让我在家待岗,没给过待岗生活费,但一直给我交的社保(包括个人部分),07年到11年期间我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过三年多,北京公司给我在北京重新上了一份社保,2011年我离职后北京保险就再没交过,现在我和毕业分配的原单位也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要转走社保自己续交下去,但原单位不给我转出社保手续,原因是我在北京曾经还有一份社保,请问您: 1、原单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2、原单位让我补还社保个人部分合理吗?(没给过我待岗生活费) 3、我可以向原单位追要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吗?如果可以追要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吗? 4、由于我发现原单位给我欠缴社保所以我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向原单位追要经济补偿吗?相关法律条文可以提供给我吗? 谢谢您的帮助
自2008年五月在该单位上班,当时讲好工资800元,单位给交社保,但至今也没有给交一分钱社保,只是2009年1月开始给加了五十元工资,至今也未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一签订合同单位就必须要给交社保,所以一直没给我们签,前段时间说是给加点工资,但仍旧一拖再拖,分文没有增加,我自己都不好意思再问加工资和交社保的事情了,
您好!我是自动离职的,后来公司把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没给我,我就向劳动局投诉了,工资是要回来了,不过,现在我又到了新单位,新单位给我原单位开了一封接收函,烦请原单位帮我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结果,原单位人事部的人说:你那接收函没用的,不帮我转移,怎么办?
我在某纺织厂打工4年多,工厂一直没有给我们买社保,近期我想辞工,并要求工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但工厂说没有补偿,最多给我补交4年多的社保。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需不需要先辞工再申请补偿?工厂不给辞工该怎么办?有不有政策允许补交社保?谢谢您指点迷津。
我在一家事业编制单位上班已5年,单位不给签合同,也不交社保,发工资是按劳务工发(按0.75%的劳务税),没有工资表也没有考勤表,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我是在电信行业上班已有八年,至今单位没有为我们办理劳动手续,在新的劳动法颁布,单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们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我本人并不知情,单位要我们签经济合同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