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重婚案件一审因证据不足不构成重婚,时隔两年还是原先的证据,未增加新的证据,地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可否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律师: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是劳动争议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几个月结案,本人的一个案件在今年3月10日就开了庭,而至至今2个多月了还未有结果,我该怎么办,谢谢!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遗产长期被五姊妹中的一人(以下称乙方)长期占有,其中一人(称甲方)为使乙方长期占有全部遗产,躲起来不参加诉讼,找也找不到。而法院偏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才能受理,开庭,否则驳回起诉,使乙方长期占便宜,原告要求只要自己的份额也不行,法院这样做对吗,谢谢各位大侠了。
公安机关在实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主要是基层单位在应用中,有哪些问题不好把握?有哪些程序在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