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在于交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提出处罚,我应该怎么办。
老师您好,我在一家北京的公司工作已经有7年,工作地点在苏州,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的离职,是做相当于主管的职位,主要管理店面,在1月份以与我的上级领导提出离职,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找人接替,就一直等到3月2日公司派人来与我做工作交接,在交接的过程中给我做出了很多处罚,都是以各种名义,处罚金额上万,其中包括一些销售出去的消费卡隐患,也要让我来承担日后的风险,让我在离职后缴纳一部分押金,还有近三年内销售过的消费卡的销售也要我返还已发工资的提成,还包括近期在店面给公司发的返货,金额在上百万,如果出现问题也要我来承担责任(我担心货到了公司他们会动手脚)这些都是都是公司以口头的形式说出来的,没有书面文字和具体罚单,我觉得这种做法对我很不公平,在事情上有针对我的意思,先前也有同事离职,从来也没听说过有这样那样的罚款。我是在2013年1月10日左右以口头的形式和我的直属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在交接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还有我的2月份工资和在苏州给公司垫付的应报销费用得不到,请老师帮忙给予指点,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感觉内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毕竟工作了这么久,对于公司的做法我很不满 ,还有我现在是不是应该找劳动局进行申报,是应该找北京的还是苏州的。有没有时间规定,像我现在的情况已经递交了离职申请,店面也做好了交接,因为觉得公司做事太恶劣没有办理离职会签手续,还有如果公司没有下发我工资和报销的款项,和日后责任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1、情况说明:2010年5月15日,由于个人发展的原因,我向所在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合同是到2010年10月4日到期。公司拖到6月15日也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理由:2007年12月公司因为业务发展,给销售部门的主管给予了一笔现金购置车辆,借条注明了款项金额,归还日期是2010年12月30日,用于业务发展所需购置车辆;公司要求马
男方出走两年多,女方现在向法院提出离婚,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男方两年前和一女的跑啦,家有老婆,一儿,一女,现在联系不上,男女双方结婚证丢失,女方一直承担两个孩子的所有费用。现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给开证明,证明男方确定离家。法院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我们和买家签了协议,一开始买主老是以没有汇款为理由,没有把钱打给我们,后来给了一部份钱以后,又是打电话给我们说这部车他过不了户,我们给他的全部是真的凭证,不管是购车发票,还是保险单,还是其他什么手续费单子,但是他现在一句,他过不户,就要我们退钱给他,我们应该怎么样办啊? 现在的问题是,当时以为是熟人
我们经营的是宠物保健品,离职员工偷窃了部分货品并仿造了部分货品以公司名义向客户推荐产品以获取利益。并误导客户把货款打入个人账号?请专家指导我们该怎么办?
6号提出的离职,但只能做到18号,而且商场刚装修完,柜台也是新装修,有很浓的刺激性气味,所以不想等到下个月6号走,有没有好的建议能提前走,而且有不承担责任 但柜台的气味很浓,我很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我想以“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提出解除合同,这是我签得合同上有这一段,这样
书面离职报告已经上交,领导也已经签字,公司有ERP系统,领导以各种理由拖延确认ERP中的离职申请书,现在没有这个电子申请书上交行政单位,不能办理交接,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做满一个月就可以自动离职,不去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