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提出离职后,在于交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提出处罚,我应该怎么办。
提出离职后,在于交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提出处罚,我应该怎么办。 老师您好,我在一家北京的公司工作已经有7年,工作地点在苏州,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的离职,是做相当于主管的职位,主要管理店面,在1月份以与我的上级领导提出离职,但是由于工作需要找人接替,就一直等到3月2日公司派人来与我做工作交接,在交接的过程中给我做出了很多处罚,都是以各种名义,处罚金额上万,其中包括一些销售出去的消费卡隐患,也要让我来承担日后的风险,让我在离职后缴纳一部分押金,还有近三年内销售过的消费卡的销售也要我返还已发工资的提成,还包括近期在店面给公司发的返货,金额在上百万,如果出现问题也要我来承担责任(我担心货到了公司他们会动手脚)这些都是都是公司以口头的形式说出来的,没有书面文字和具体罚单,我觉得这种做法对我很不公平,在事情上有针对我的意思,先前也有同事离职,从来也没听说过有这样那样的罚款。我是在2013年1月10日左右以口头的形式和我的直属领导提出离职申请,在交接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还有我的2月份工资和在苏州给公司垫付的应报销费用得不到,请老师帮忙给予指点,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感觉内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毕竟工作了这么久,对于公司的做法我很不满 ,还有我现在是不是应该找劳动局进行申报,是应该找北京的还是苏州的。有没有时间规定,像我现在的情况已经递交了离职申请,店面也做好了交接,因为觉得公司做事太恶劣没有办理离职会签手续,还有如果公司没有下发我工资和报销的款项,和日后责任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leix……(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3-03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