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十年.十年来他一直没有工作,所有的生活费用都是以我的收入来维持,期间又投资过几桩生意,本钱也是我拿的.现在他有了外遇提出分手,我向他追讨他拿走的用来投资生意的钱,他说没有钱,只写下了20万的借据,我想请问:我与他同居十年算事实婚姻吗?是否会受到新婚姻法的保护?现在他与另外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算重婚?如果我的婚姻不受新婚姻法的保护,我该如何追讨其拿走的20万元钱?
夫妇中年离婚后接着同居十几年是否应视为事实婚姻?现在如果两人决定分开,财产方面应该怎么分配?
请问:夫妇双方在中年离婚后接着同居十几年是否应视为事实婚姻?现在如果两人决定分开,财产方面应该怎么分配?主要是房产。现在房产所有人是男方,那么女方能否得到一定的赔付?请有关法律界人士一定要帮帮忙,万分紧急!!!
因为是94年2月1日以前结的婚,当时没有办结婚证, 现在想离婚,是否可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还是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手续后在办理离婚手续,哪一个好?
现行婚姻法为什么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为什么重婚罪里又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现行婚姻法对男女同居关系如何定性?早些年有非法同居一说,现在为什么没有了??? 现在男女未婚同居法不禁止,也不受法律保护,那么算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1.她是否应该得到一半的房产?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非同居视为事实
我的父母亲在1991年离的婚,在离婚之前我父亲就已经有外遇了,离婚后我母亲净身出户,我父亲一直就和这个女人过了18年之久,但一直都没有登记。现在这个女人不想和我父亲在过下去了,但她提出了想要我家的房子的一半。这房子之前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房主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了。(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的时候户主还是爷
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朋友 未满十八岁就结婚 现在已经十年 有一个女儿 结婚不到一年丈夫因工伤至三级残废 导致性格孤僻 怪异 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 四年前妻子由于实在承受不了而向对方提出离婚 对方却一直以死相威胁 软拖硬抗 无奈之下 妻子选择逃避 离开 现在妻子有了新的家庭 和孩子(未领取结婚证)中途也不停的提出
当事人父母离异 判给父 一直由祖父母抚养父亲从没尽过养育责任 。 现在与父有事实婚姻关糸的配偶,与一子。94年前育有一子,无结婚证明。 父去世后 留有一公家分配的房屋,无产权 有房票。当事人与其父在同一户口上。 请问,如父留下遗嘱后把房屋使用权给其事实婚姻所生子女。 做为遗产,此房屋使有权如何划分? 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