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老母今年85岁,生有4子,我排行老二。2000年动迁,老母与4弟用动迁款买了一套房子(2个户口),然后老母由4弟照顾并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中至今。4弟当时也口头答应照料老母的下半辈子,10几年间其他子女也经常看望母亲,补贴他们家各种费用。 今年2月15日,母亲由于年事已高,在家中不小心摔倒,导致左肩骨折,脚踝骨裂。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并住院10天,医生建议老人出院后在家静养便可。刚要出院的时候,想不到4弟突然过河拆桥,表示已经照顾老人10几年了,要求其他3位子女开始轮流照顾老人的起居,铁了心想丢开母亲这个包袱,不肯接纳母亲回家。 老人以前能够走动的时候,他和他的那位四川来的妻子将老人的退休金挪为私用,谎称用作老人的生活费。现在老人躺在床上需要更多照顾时,便六亲不认地将老人赶出家门。这种做法实在让几个兄弟感到气愤不已,经过劝说也毫无效果。 请问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妥当?是坚决让老人回到她自己的家进行赡养(其他子女出赡养费)?还是顺着4弟的意思让老人到处颠簸辗转于子女的家中,犹如丧家之犬?
2000年的时候,爷爷退休的单位分了一套66平的福利房当时需要交30000元钱,然后我老姑就拿了23000元,爷爷拿了7000元,然后爷爷在2004年就去世了,当时父亲在整理爷爷遗物的时候发现了一份爷爷的遗嘱,内容大致是说他和奶奶在世的时候他的房子和奶奶有居住权,等他们二老都去世以后房屋产权归我老姑所有,我父亲姊妹总共5人
之前老人以五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老人每月有一千多元的退休金及医疗保险等生活保障,法院判决五子女每月每人承担100元赡养费。之后老人又以赡养费不够为由再次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回原判决,每人每月的赡养费增加200元至400元。 请问老人不服原判依然向原法院提起
你好!朱小姐。现在有件事非常困扰这我,是关于我奶奶的,奶奶今年88了,奶奶有3个儿子4个女儿,有一个女儿多年前就去世了,还有一个儿子就是我伯伯是入赘出去的。我今年23了,在妈妈那个时候是说一个养父亲,一个养母亲,我叔叔是养爷爷的,但爷爷3年前去世了,现在奶奶还在是我们家里养老,我们家是农村,本来奶奶身体健
我外婆有五个子女,我妈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外婆有一处房产(当时是外公单位分的房,是公产,外公已去世20余年),由于年迈需要人照顾,五个子女商量后决定由我妈来赡养我外婆,并由我妈继承房产。我父母、我及我外婆就在这套38平米的房子里住了几年,由于面积小,住的拥挤,妈就把这房子
目前老人丧偶,独立生活较为困难,需要有人贴身照料。但膝下三女均不愿照料老人,亦不愿出钱给老人请保姆(三女均具备此经济能力)。但此三女都有过口头承诺接老人与其共同生活。 老人自身拥有住房,不愿与他人共同生活,但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负担保姆费用。 请问,此种情况之下,是否可以至法院起诉,诉求其三女承担老
我奶奶今有84岁,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七个孙子一个孙女,大儿子和二儿子前些年相继去世(二儿子是招女婿出去的),老人房子先由大儿子居住,现地产由大孙子占有,且大儿媳由于丈夫去世已经拒绝赡养老人,现由三儿子和四儿子赡养老人(现四儿子又突发现癌症晚期),我想咨询老人现在的赡养的问题只归三、四儿子吗?继承房产的
我们一直与父母同住公房,父亲逝后,母亲在福利院与同事朋友相聚住了7年,期间母亲得了脑中风偏袒,后遇拆迁母亲不愿出钱购公房把公房过户给我们,但把其他财产如所有存款给了其他子女(3男1女),因福利院改建我们把母亲接回家要求所有子女轮流来照看,但他们都已房子过给了我们为由拒绝轮流照看,法律能支持我们吗?
我的妈妈排行老二,是招女婿的,因此奶奶一直是由妈妈在赡养,奶奶还有两个女儿嫁人了,老人家年纪大了,经常会生病,但是生病时除了妈妈照顾外,其他两个子女都是以没有空为由不照顾老人,并且在平时也不会支付给老人的赡养费还说既然老二是招女婿的就应该老二负责老人的所有事务,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其他两位子女是不
爷爷身患重病,时日不多。我的叔叔和大爷都不愿将老人接回家中赡养。我的父亲决定把爷爷接回家中赡养。爷爷决定将自己所有土地和医疗保险赠予我家。同时叔叔大爷答应每月按时出纳抚养费及住院费用。
律师您好,是这样的。老母今年85岁,生有4子,我排行老二.15年前动迁,母亲看4弟无经济能力,就让4弟的户口迁来和母亲一起居住,由于母亲比较偏爱4弟,连产证上也只写了4弟一人的名字,老母只求安度晚年,4弟当时也表示愿意照顾母亲的下半辈子。之后的10几年,兄弟3人每月都按时交赡养费和各种补贴给老人。 就在前一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