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北京一家中介租过两套房屋,分别是在07年的4.28起租三年至10.4.27(以下简称A),另一套是07.6.25至09.6.24(以下简称B)。B房屋因为当时有特殊原因在08.5.8经双方协商退还房屋并立下字据,乙方结清水电费,不承担违约责任。字据是当时一位经理经办,没有盖公章,因为将近一年的水费没交,当时协商后中介扣除了该房屋所欠水费,处理后该公司也退回了该房屋所剩的押金,没有任何签字和凭证,认为退回押金了就没什么问题。一个多月后,该公司给我打电话说B房屋欠下巨额水费要求我们交清,我一再强调以从押金中扣除才退了押金,但中介以无凭证拒不认账,本人也多次去公司说明该问题,但最后的结果是要从A的押金中扣除。今年4.27中介收回了A房屋,并交接完毕后所有费用已经结清,但中介拒不退还押金,非要我再结清B房屋水费才退还该房屋押金,合同本身并没写A房屋押金对B房屋有连带责任,我指出这条,他们也拒不认账,仍然如此要求,该房屋于.08.5.8号立字为据,至今年已经是两年,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会受理,就算是受损之日开始起算,该公司说房屋退还一个月后发现所欠水费的时间也已过诉讼时效,现在要求结清水费,并跟工商所捏造说双方曾协商从A房屋押金中扣除B房屋所欠水费,并对工商所质问文字凭证该中介竟说是我不肯签字,他们利用本人认为只要退回押金即可的想法,逼问我凭证,但这种凭证一般也是中介公司写来让客户签字便于财务做账的用处,别的房屋也均未有过这样的凭证,除了是合同纠纷,这可不可以以也算是诈骗呢?
04年的时候在外地上班在同一个公司认识了一个女的,当时我和她是朋友关系,05年因为家庭的原因回到湖北,回到湖北后和她的联系断断续续,期间还有一年多没联系了。在07年10月的时候和她在QQ上重新联系上,当时她在深圳。因对她有好感从此双方以恋人的身份交往,交往后她开始用各种理由让我给钱她(如做生意等等)因为我和她
具体问题是这样我家的房子被别人拿去贷款了应该说是骗,房证写的是我妈的名字但是我妈不知道这个事,房证是我爸和别人拿去贷的,但是我爸欺骗我妈也一直没有告诉我妈,最近被我妈知道了,我爸他们这么做算是违法吗?还有银行贷款房证的主人没有到场为什么还给别人贷出这比钱了?我妈完全不知道这个事,银行房子抵押贷款需要
由亲戚介绍,他们以找工作之名,收取我一万多元的费用,后经介绍到某单位工作近一月,因工作收入及工作环境与原承诺的不相符,提出换工作,结果对方说会给个满意的答复,后因工资一直未付且收款人一直没有明确说法,所付费用也一直未能讨回,我应该怎样做才可以维护我的权益?他们这样的行为算是诈骗吗?
娘家银行还贷,大姨的儿子说可以帮忙就是要付给别人一点利息,爸妈都同意,于是他就拿走了银行卡,说一手包办叫我爸妈放心,之后打电话来说已经准备好了80万,还差10几万,他在想办法弄。过了几天他来家里亲自对我说剩下的10几万叫我们自己去想办法,于是我就叫老公和家商量拿了15万,是公公亲自从银行打的款,大姨的儿子说
昨天上网找游戏代练,汇款200要交2元零头,打错钱了就是误款,要从新3倍激活。他要我交204,我汇过去了 ,他说汇错了,让我汇3倍钱过去。我汇了604 加上之前一共汇了808 不是误款,他说又错了 还需要手续费才可以给我把钱汇回来,又让我拿钱会过去 加上手续费 是800的三倍,我该怎么办,我说要报警,他说随便报警也有人证物
我包了一个二奶,我答应他,一个月给他50000人民币包养钱,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他来找我要第一个月的包养钱,我给了他一张50000人民币的现金支票,在写支票号码时,我故意写错了号码,我的支票帐号上,也只有10000多人民币 请教一下,我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在开空头支票吗,算是诈骗吗 我想大家一定会认为我这样做很卑鄙
我包了一个二奶,我答应他,一个月给他50000人民币包养钱,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他来找我要第一个月的包养钱,我给了他一张50000人民币的现金支票,在写支票号码时,我故意写错了号码,我的支票帐号上,也只有10000多人民币 请教一下,我这种行为,算不算是在开空头支票吗,算是诈骗吗 我想大家一定会认为我这样做很卑鄙
今年5月份我找一个朋友帮我办理申请信用卡,我把身份证和现有的信用卡给他做申请资料,当时有一张卡里还4800块钱,他在不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把钱提了出来,到现在都快二个月了也没有提交申请资料,打电话他就推辞不见,不然这样算不算诈骗罪,我是否可以把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