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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是诈骗吗

这算是诈骗吗 曾在北京一家中介租过两套房屋,分别是在07年的4.28起租三年至10.4.27(以下简称A),另一套是07.6.25至09.6.24(以下简称B)。B房屋因为当时有特殊原因在08.5.8经双方协商退还房屋并立下字据,乙方结清水电费,不承担违约责任。字据是当时一位经理经办,没有盖公章,因为将近一年的水费没交,当时协商后中介扣除了该房屋所欠水费,处理后该公司也退回了该房屋所剩的押金,没有任何签字和凭证,认为退回押金了就没什么问题。一个多月后,该公司给我打电话说B房屋欠下巨额水费要求我们交清,我一再强调以从押金中扣除才退了押金,但中介以无凭证拒不认账,本人也多次去公司说明该问题,但最后的结果是要从A的押金中扣除。今年4.27中介收回了A房屋,并交接完毕后所有费用已经结清,但中介拒不退还押金,非要我再结清B房屋水费才退还该房屋押金,合同本身并没写A房屋押金对B房屋有连带责任,我指出这条,他们也拒不认账,仍然如此要求,该房屋于.08.5.8号立字为据,至今年已经是两年,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会受理,就算是受损之日开始起算,该公司说房屋退还一个月后发现所欠水费的时间也已过诉讼时效,现在要求结清水费,并跟工商所捏造说双方曾协商从A房屋押金中扣除B房屋所欠水费,并对工商所质问文字凭证该中介竟说是我不肯签字,他们利用本人认为只要退回押金即可的想法,逼问我凭证,但这种凭证一般也是中介公司写来让客户签字便于财务做账的用处,别的房屋也均未有过这样的凭证,除了是合同纠纷,这可不可以以也算是诈骗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昙花梦醒(北京)
提问时间:2010-07-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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