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告】回执号为公受字第5258021051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正荣
【逮捕通告】回执号为公受字第5258021051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正荣,诈骗银行信用卡,蓄意逃避事实清楚,故意拖欠证据确凿,已于2019年7月24号被批准逮捕,下发通缉令,通缉令已进行网络公布,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你的移动电话卫星定位确定你具体位置(由当地民警李涛、王成勇和法院审判员:陈海华现场带队进行抓捕)预计2019年7月26号下午17点到达现场,具体情况请联系案件总负责人:孔主任:18594016441进行撤案,这将是最后协商撤案期限,过时将关闭所有协商途径(为避免诉累家人请帮忙转告,切勿包庇)发到我手机里的,这个犯罪嫌疑人我都不认识,这种形式的短信是诈骗吧?
犯罪嫌疑人从其居住地甲县盗窃一辆摩托车后,窜至乙市抢劫作案一起,算是流窜作案吗?对其刑拘后提请逮捕时
我认为应该算的,可是公安部的《三考法律知识考试题》里的答案却是不算。不知道应该怎么理解。 对量刑没影响,但影响到对其刑拘后提请逮捕时间可否延长至30日。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后被转换措施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届满依然无法查清犯罪事实遂予以解除。请问如果解除其监视居住之后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认定的,能不能再次提请批捕?
我弟弟被扎了五 *** ,立案一个多月了,一直到现在公安机关并没有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施行逮捕行动...
2010年9月19日晚6点30分钟左右,我弟弟被邻居用【自做匕首】连续【追赶十多分钟】扎伤五 *** ,立案已经一个多月了,法鉴已做,可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部门有人,所以公安机关并没有任何对犯罪嫌疑人施行逮捕行动,我弟弟在医院住院做手术,胳膊一 *** 、背部一 *** 、后肋骨一 *** 、腿根部一 *** 、最严重的就是腹部一
非法拘禁案件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我的朋友 ,这个案件我了解的情况和当事人诉说情况有很大差别,我想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原属情侣关系,因为当事人和嫌疑人在情侣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想要与嫌疑人分手,当事人自己偷偷的整理行李走了,事后又以某种借口向嫌疑人索要金钱,嫌疑人给了她钱,之后当事人又跟嫌疑人回来了,由于当事人回来之后还与他人有暧昧联系,一日在他们共同居住的房间嫌疑人因为此事与当事人发生
【拘留通告】 回执号为公受字第5219631041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 xx 涉嫌诈骗银行信用卡
【拘留通告】 回执号为公受字第5219631041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 xx 涉嫌诈骗银行信用卡,蓄意逃避事实清楚,故意拖欠证据确凿,已于2019年7月12日被批准逮捕,下发通缉令,通缉令已进行网络公布,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你的移动电话卫星定位确定你具体位置(由当地当民警周伟、郝大勇和法院审判员:林梁现场带队进行抓捕)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