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共有5个孩子,其中老二已经很小就过继出去,并且老二已经继承了他养父母的遗产,现在他想分姥姥的遗产,请问可以吗?姥姥生命的最后的一段日子都是其他4个子女轮流照顾的,他没有照顾,以前也顶多是去看看姥姥,因为毕竟在一个村子里,姥姥留有一处房产 还有一些村里的股份,现在村里一直冻结着 我想问 大队是不是该主持给肯定有继承权的那4个子女公正分割遗产,如果过继出去的老二不同意 应该他来提起民事诉讼他举证?我们应该正常分割~村委会不跟分配,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帮我解释下 谢谢了~
没有收养手续,但是老二是出生就过继给别人家抚养了 而且姓也跟着该为别人家的姓了,切他没有对我姥姥姥爷赡养,还有一点 是他已经继承他养父母的遗产了。
父亲因病去世(祖母、母亲健在),因其没有经济来源,所有医药分费由我(儿子)承担,共用去10万多。现有父亲房产证,祖父土地证的私房拆迁(价值40万元),祖母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祖母与我同住,一直由我们赡养,经济条件很好的四个姑姑从不问事),请问:1,分割遗产时我们为父亲所用的医药费可以先提取吗?2,祖母取得
家里的情况比较复杂情况如下: 1.2009.01爷爷死后户主变成奶奶(2009.04也过世了,两老都年过85岁) 2.老房子已经动迁了 3.小叔叔结婚在老房子(现在可能已经变成户主) 4.我的户口在我11岁那年迁入老房子,在我10岁和母亲已分配过一套2居室 5.现在家里闹的很厉害,小叔叔和大叔叔一直说我分过了不让我分 我想知道我到
关于遗产分割案过了法定年龄限制后还能申述吗?还有很多个相邻的问题。。
事情发生在1998年,我父亲那代的姐姐打着父亲遗嘱的旗号,将我父亲告上了法庭。在这漫长的4年多官司岁月中,我们全家饱受着所谓残疾人的煎熬。按照司法程序,遗产分割案是在当事人死亡后1年内所受理的。但是,她提出的遗产分割却是在2年后才提出申述,而且还是过了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进行的申述。
我奶奶有一处房产,其下有四个儿女,我大伯、大姑、我爸和小叔,大伯和我爸一直给奶奶赡养费,大姑出嫁就没给过钱,小叔一家和奶奶一起居住,已有二十余年,当年盖此房时我爸出了部分钱,在他们居住过程中小叔将此房翻新过,其实就是把顶子拆了重盖了,请问如果奶奶过世,根据继承法,这房有没有我爸的一份?如果有这四个人
陈律师,你好,我的事情比较复杂,我简单的说一下,我们家是农村的,现在造铁路拆迁,我奶奶有30个平方的地基,,她还健在的,她有我爸,我叔两个儿子,还有三个女儿,现在我小姑他们想来帮我小叔争这几个平方,说给我家3万,那30个平方就给他们,奶奶还是我们一起赡养,我想问下,如果我们家不肯的话,那30个平方中的一部
陈律师,你好,我的事情比较复杂,我简单的说一下,我们家是农村的,现在造铁路拆迁,我奶奶有30个平方的地基,,她还健在的,她有我爸,我叔两个儿子,还有三个女儿,现在我小姑他们想来帮我小叔争这几个平方,说给我家3万,那30个平方就给他们,奶奶还是我们一起赡养,我想问下,如果我们家不肯的话,那30个平方中的一部
一个病人得了一种叫做一过性失忆症的病,就是智商像个10岁的小孩,整天惹事,但是你跟他说话他还像个正常人似的,但是没有什么思维能力,完全是个小孩,说白了应该是没有自理的能力,什么东西说完马上就忘,而且总喜欢故意惹人生气这个病人有糖尿病和尿毒症以及一系列的并发症随时有可能出事情,之前非常不配合治疗,经常趁
十年前,我父母单位的房子优惠售房,母亲让我出钱买下了,说将来房子归我,但是没有过户。现在老人们去世了, 兄妹间发生了纠纷,法院说我出的钱是我借给我父母的,这种说法律依据吗
为了方便叙述,以下我用字母来代替人名。A和B结婚生有一儿子C,其后离婚;D生有2个女儿E、F,离婚后E判给D抚养,然后A又与D结婚,现在D由于生病不幸去世,丧葬费是由C和E各承担一半,之前A与D共同拥有的一处门面,还有A的父亲单位分的房子,而且后续的钱款都是由A方父亲承担的,其父亲在D去世前把房子交给了A,房产证上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