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12月在公安局工作 今年9月13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本人上劳动局今年和07年的养老保险
本人06年12月在公安局工作 今年9月13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但我本人上劳动局今年和07年的养老保险没有交 它们应该补偿吗 依据是什么 谢谢
公司给我交了3年的养老保险,共5项, 直交到今年2月份,原公司又从今年9月份开始为我交 保险,请问我
公司给我交了3年的养老保险,共5项, 直交到今年2月份,原公司又从今年9月份开始为我交 保险,请问我明年3月份是出产期,如果我补上中间的3月份到8月份未交的养老保险,而且一直续交到明年的话,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2006年9到12月及2007年1到8月份所在单位为给本人缴纳养老保险 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么?
我是2007年4月到公司工作的,同年的8月1日签定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书两份)公司在10月1日交社保(只交了养老保险,没有交失业金和公积金)一直交到2008年的7月份就断了没有交。又从2009年的4月份开始交社保,失业金,和公积金的。我是这个月11月份离职的,这次公司帮我办失业金时,我才知道这些情况的,也就是说,我这次
我是2007,11 月跟公司签的合同,但公司是从2008,01月给我交的 保险,当年的政策是不允许补缴,但 现在 我在国企上班,公司要求补齐,不知道现在好不好补,都需要经过那些,部门,哪些条件
我是从事环卫的 以前因为上面利益的问题 就没有给我们上保险 后来才开始上的 想请问一下养老保险可以补回去吗 要补应该怎么补 有什么相关法律吗 请提供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