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7日递交辞职报告,原单位下属公司已经开据了6月份停发工资的报告,所有工作的交接(我是在6月28日完成)和流程都走完了,但是总公司一直到现在也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也没有正当理由,总说领导没空讨论,就拖着,然后我工资也没有 可是新找的单位一直要我离职证明才入职 现在我想问的是:1、离职证明对于一家公司入员工一定必须要的吗?我已经给了他停发工资的报告,和下属公司流程单,说明我已辞职,只是上级部门一直没时间管理。 2.对这样拖着离职证明不开的公司,公司就可以不发工资了,那他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慢慢办? 3、如果原单位不给证明,有什么途径解决吗?
我找单位的时候是这样说的帮他干一年一月1200元,没有签合同。但我现在不想做了,我跟他说,他却说我不帮他干满一年一个子也不给。请问我不做满一年能拿工资吗?
单位变相减员,威迫签定离职协议,怎么推翻协议,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
我于2005年4月到某一世界500强公司上班一直做某产品的技术支持工作,签定的合同2013年到期. 但2009年8月21日我接到公司电话通知,要求我带电脑和工卡回公司(注解:我平时是在办事处上班的),8月24日上午我按照公司的通知到公司会议室,公司方面人力资源领导,我的部门领导当我的面告诉我:我所在的服务部门撤消了,没有我所在的
背景: 1:我2009年4月27号入职,公司是接近8月份才签署的合同 2: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合同里面国家规定的社保 3:公司在合同里写明我要赔偿他4000元罚款,除非我在那干完合同上规定的四年 导火线: 1:我目前找了一家比较好的企业,准备离职 2:我去告诉老总我要离职,他说没问题,我花了一个周把所有的工作交接完了
我与一咨询公司口头协议,他们给一单位办资质用我的建造师证一年,并给了我一年的报酬,但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办资质就用了一年的时间,现在注册完才两个月,但我的期限已经到了,他们以各种理由推委不给我开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致使我无法到另外一家公司应聘并任职,因为要任职的公司用我的证书需转注册,需要原注册单位开我的
我单位2008年开始进行一次性房屋补贴工作。本人在1998年交一间房和交部分资金获得单位分的一套有偿福利分房(偏单)。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我本人所交房和钱应该认定,可单位没有认定,就告诉我市房改办说了不给予认定。当时我写了个文字说明,没有参加单位的公示。后来,单位一个主管人员告诉我,房改办同意对我所交房屋和所
我是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城建局下属设计院)的正式职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性质,1993年因与领导不合而口头离职, 后来也一直没去上班, 单位也在1994年5月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还给了我, 但并没有办理过任何离职手续, 也没有任何补偿, 人事局也没有形成文件, 但是单位职工一共有约15人, 目前档案还在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