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单位有关人私改我签字后内容等问题
单位有关人私改我签字后内容等问题 我单位2008年开始进行一次性房屋补贴工作。本人在1998年交一间房和交部分资金获得单位分的一套有偿福利分房(偏单)。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我本人所交房和钱应该认定,可单位没有认定,就告诉我市房改办说了不给予认定。当时我写了个文字说明,没有参加单位的公示。后来,单位一个主管人员告诉我,房改办同意对我所交房屋和所交款认定了。并拿一个重新打印的条剪下,让我贴在了单位签字人员表格的最后一行,同时让我签了字。这个人还跟我说,现在问题解决了,你写的材料也就没用了,可以拿出来撕了。于是我便拿出来撕了。第二天发钱时,才给了我几千元。我问他,为什么这么少,他说委里又不同意了,你先拿着这些钱,有问题咱们再找。反正这个问题不只你一人,如果有了解决方法,大家都得更正。于是,我又签了领款单几千元并拿了钱。取钱后,我依然反映我的情况。最近我发现,当初我签的那个几万元的单子里的面积和钱数有没通过我本人情况下的改动(这个材料在那个人手里)。我找到那个人,他说是房改小组同意的。后来,我还发现我们签字的这个材料没存入档案,而存入档案的是没有签字的表格,并且我当时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复印件也没有了。还发现他们当时认定的那个房子是按公产认定的。(我买的有偿福利房屋是私产)。请问,他们私改我签字后的内容和把我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丢失(证明我产权重要依据)以及我们单位人员签字的真正东西没存入档案这几种情况,他们算不算违法?如果算违法,我起诉他们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凡1(天津)
提问时间:2010-05-25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