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员超过3/5的人员提出书面辞职,并且由居委会代行其职责,此时的业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如果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依据是什么?谢谢!
我所住的小区,最近业主委员会, 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书面通知业主征求意见,作出决定后也没有公开招标,擅自开始小区围墙的维修(在我看来没有必要), 然后只用书面形式公示,说维修费用包括围墙的维修,路灯的维修等总计2万4千元,由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请问,业主委员会是否存在程序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相关法
业主委员成员缺超过40%时,如原5人,3人辞职,现只有2人。请问下面问题如何处理: 1、增选委员时,原辞职人员能否继续作为候选人参选? 2、如20%以上业主提议罢免业委会剩下的2位成员是否可行,如何罢免? 3、在缺员期间,业主委员会能否继续履行职责?剩下业委会成员可以履行哪些职责?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解决的问题如
我们是株洲市天鹅花园的业主。1994年成立小区以来,我们小区在我们全体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共只产生了两届违法业主委员会。因为是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导致现在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手续合法,程序违法的业主委员会。我们小区一共2453户集中住户,132户的散居住户,正在搞联名签名活动强烈要求改选业主委员会(
一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有工资吗? 二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工资标准? 三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成员工资从哪里支出?
乡镇渔场有无独立法人资格,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乡镇渔场能否办理集体所有权证,应通过什么程序?由哪级政府颁发证书?如果有集体所有权证是否意味着有独立法人资格?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